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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6〕2号    成文日期:2020-10-21 10:30:22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6〕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整顿环保违规
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清理整顿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李健担任,县发改局、经服局、国土局、城建局、环保局、水源办、法制办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晁先华兼任。
      二、召开动员大会
      2016年1月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动员大会,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时限。
      三、全面摸底调查
      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逐户排查,摸清底数。
      排查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2015年1月1日前未批先建(已投产)、未批先建(在建或未投产)、久批未验三大类,分行业进行统计,每个项目要查清企业及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建设进度、建设时限、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建设手续完备情况,建立数据库。(2016年1月20前完成)
      四、项目确认和筛选,明确整顿意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四条红线”进行确认和筛选。
      对满足“四条红线”的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摸底调查情况,逐个企业明确整顿意见。(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
      五、全面清理整顿
      依据领导小组明确的整顿意见,按照现行环评审批权限,通过以下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1.对属于“备案完善一批”和“整改规范一批”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现状环评,现状监测由环保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
      对“整改规范一批”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下达限期治理意见书,督促企业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开展限期治理。
      对完成现状环评,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核,按照辽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规定程序予以备案,正式纳入环保日常管理项目。
      2.对属于“依法关闭一批”和“整改规范一批”中未能完成限期整改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下达关闭通知书,并列入重点监控明细。
      3.对未批先建(在建或未投产)、久批未验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辽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理。(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总结
      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填报清理整顿项目详细清单和汇总表,于2016年6月30前将总结报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责任分工
      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自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1.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调度、考核、总结;负责组织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环评现状评估的审查、整顿意见的提出;负责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审批项目的整顿及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牵头会同县经服局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否为过剩产能项目的认定;参与整顿意见的提出及整顿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3.县经服局。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为落后淘汰工艺的认定工作;参与整顿意见的提出及整顿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4.县国土局。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合法性的认定工作,参与整顿意见的提出及整顿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5.县城建局。负责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否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的认定工作;参与整顿意见的提出及整顿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6.县水源办。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处于生态功能区的认定工作;参与整顿意见的提出及整顿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7.县法制办。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整顿意见的提出及整顿结果的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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