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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4〕45号    成文日期:2023-5-22 11:15:2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4〕45号

 

 

新政办发〔2014〕4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进一步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职责,全面落实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提高我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

         (二)区域统筹原则。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统筹盘活区域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区域卫生事业发展。

         (三)县乡共建原则。建立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职责,发挥整体合力,加快乡镇卫生院发展步伐。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健全适应我县实际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规范乡镇卫生院投入机制,增强乡镇卫生院发展活力,明确和强化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中的定位和作用,确保乡镇卫生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重要意义

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一是有利于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二是有利于增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健康水平;四是有利于尽快建立适合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14年10月10日10月25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营、社会保障机制等情况在原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澄清。人员按照专业和非专业、进入卫生院时间、在岗和非在岗等情况进行分类并造册登记。对卫生院的现有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

(二)审核批准(2014年10月25日11月25日)。各乡镇政府及乡镇卫生院将卫生院上划的人员、设备、经费等情况分别绘制成《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人员详细情况申报表》和《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财物详细情况申报表》,分别报人员核查工作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工作组核实无误后,由各部门领导签字,上报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交县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2014年11月25日12月25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整体推进。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上划管理工作分别制定措施,分步实施,密切配合,确保上划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五、具体内容 

(一)清产核资。对乡镇卫生院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详细划分,登记造册,列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筑面积、设备购买日期、价格、规格等内容。特别对设备过期报废无法使用、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等问题,要仔细审核,确保达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要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工作,确定各项债务主体,并按照发生时间、事发缘由、具体数额分别登记造册。乡镇卫生院院内债权债务及卫生院发生的未清算的账外债务,继续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原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债务继续由乡镇政府解决。

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院现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无误基础上,认真填写资产交接表(一式五份),报县清产核资工作组,县清产核资工作组根据资产交接表对各乡镇卫生院资产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审查无误后,由县审计局、财政局、卫生局、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移交至县卫生局统一管理。资产交接表由县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乡镇政府、卫生院各持一份存档。负债经县清产核资工作组核定后,如再出现未清查出的债务,由乡镇政府负责化解。

上级下达的卫生院建设项目,继续由乡镇政府按项目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无正式固定工作地点的乡镇卫生院,上划时乡镇政府要无偿提供适应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房屋、设施。

县财政局、审计局在交接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移资产、挪用截留资金,违者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人员上划。上划管理范围和要求:凡经县编委办、人社局批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在职人员,上划工作开始前已离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和遗属。乡镇卫生院自行安排的临时人员、借调人员按照“谁招用、谁借调,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与卫生院进行清退;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人员初审:各乡镇卫生院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县编委办、人社局核定的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等人员的相关资料,核准填报在职人员花名册及离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和遗属人员花名册,由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上报人员核查工作组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县编委办、人社局、卫生局主要领导签字,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人员花名册》在卫生院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公示无误后,分别由县人社局、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存档。

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上划后,人事关系移交县卫生局管理,乡镇卫生院上划后其原有单位规格、编制、性质等均不变。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后,其人员经费和业务费,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收支差额给予合理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行;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在编在职人员办公费等经费,由县、乡(镇)两级政府按上划前各自承担的比例承担。卫生院经费上划的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卫生局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双重管理。乡镇卫生院实行县、乡(镇)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人事、财务、业务管理上划卫生局按职能管理,党务和日常管理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县、乡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一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由卫生局进行任免,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通过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长离任时要接受县卫生局的财务审计;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定编制和岗位内,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二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卫生局根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县财政经费补助挂钩;指导卫生院建立按岗定筹、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绩效工资制度。三是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卫生院建立健全符合本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卫生局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不断规范财务运行。四是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及人才培养,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和在职进修学习,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五是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工作支持力度, 继续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责,制定本乡镇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和政策,建立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卫生水平;乡镇卫生院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国防教育工作,继续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乡镇卫生院党组织负责人由乡镇党委进行任免,征求县卫生局意见;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继续承担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及配套资金;按照“属人、属事、属地”信访原则,维护辖区乡镇卫生院的稳定,妥善解决上划县管前人员、资产、信访等遗留问题;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乡镇卫生院切实履行好公共卫生职能,做好辖区内卫生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爱国卫生、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防保健等工作。县政府将强化对乡镇卫生工作的考核,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县政府成立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明确职责

1.县发改局组织实施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乡镇卫生院上划后,将乡镇卫生院建设列入全县发展计划。

2.县财政局负责按医改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偿方案,将在职人员工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生活补助金等资金核清基数,及时足额拨付。将卫生院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对卫生院上划后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防止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流失。

3.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各项综合协调工作,摸底统计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资产等情况,提交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4.县人社局负责在卫生院上划管理过程中,提供人员工资情况等相关资料。做好卫生院上划后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备案等人事管理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在乡镇卫生院清产核资中,做好审计工作。

6.各乡镇政府做好本乡镇卫生院人员、资产的摸底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掌握政策规定,保证整个上划工作纪律严明,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乡镇卫生院在实行归口管理中,要全面冻结固定资产和设备,严肃查纠在归口管理前有意加大资金支出、借机转移资产,乱发钱物等违纪违规行为。县财政、人社、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此项工作稳定、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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