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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办〔2014〕46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办〔2014〕46号

新政办发〔2014〕4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常驻人口参合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2014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二、筹资对象 

凡居住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各级财政补助360元。

四、筹资方式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乡镇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

(一)普通农民由个人自费缴纳。新参合人员填写参合人员登记册,登记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续参合人员在新农合数据系统导出名单中核对标实。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以户为单位征收,并开具正规财政收据。参合信息录入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和县二院)负责完成。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由县民政局负责资格认定并代缴。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收缴登记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给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统计本辖区内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人员名单,由分管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民政局根据核实后的人员名单统一将各类资助对象参合资金划拨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村委会根据人员名单,免收其参合费。

五、工作步骤

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起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在2014年12月18日前必须将所有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12月19日至12月25日完成录入核对工作,确保2015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能及时就医报销。筹资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4日~11月18日)

2014年11月14日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布署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2014年11月14日至18日各乡镇派专人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参合登记表,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本乡镇筹资工作,并将所领资料按行政村户数分发到各村。同时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农民知晓率达10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9日~12月10日)

各乡镇实行领导包干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明确责任,集中力量,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上门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村干部要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合资金,必须做到“户不漏人”。登记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认真填写,杜绝户口簿、身份证、农合卡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存在误差的现象发生,避免因姓名不符造成参合农民补偿不便。各行政村每天收缴的参合资金要及时上缴到乡镇,存入乡镇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后,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统计汇总录入阶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25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参合登记表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必须做到“三一致”,即参合登记表、汇总表、收缴金额必须一致。参合人员信息以录入电脑为准,参合信息汇总表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审核、签字、盖章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乡镇资金收缴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收缴的参合资金及各部门资助的参合资金必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全部划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在全县汇总上报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落实好“四个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资金收缴到位、信息登记到位、农合卡发放到位,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新农合筹资任务。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各乡镇要提高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认识,把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责任目标,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稳步推进筹资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强化农民自我保健意识、风险规避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利用典型新农合补偿案例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从而为新农合筹资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各乡镇一把乡镇长是抓好合作医疗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逐级分解任务,认真研究问题,定期排查不足,落实推进措施。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等具体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组织村组干部挨门逐户宣传筹资工作,做好参合居民个人缴费资金筹收、缴费票据开具、信息登记核查等工作。卫生部门要积极策划和组织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方案制订、信息互通等方面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报表和月度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补偿基金和定额备用金。县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县统计局提供各乡镇农村居民户籍及常驻人口数据。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合作医疗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依法查处合作医疗资金筹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参合者的权益。如因宣传不到位、错报、漏报等主观原因致使农民未能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各乡镇收取的农民个人参合资金,要及时划转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若出现参合农民已缴纳参合金,但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严格督查,确保进度。为确保全县合作医疗资金筹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专门成立督查组,从11月20日开始,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参合人数、参合率每天一汇总、每周二上报进度,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参合率达到99%以上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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