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5〕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5〕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抚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自2014年12月起将利用三年半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我县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按照“根据需要、突出特色、彰显文化、打造亮点”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编纂各类地名出版物,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管理系统,研制地名信息服务产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县地名共11个大类、58个子类。
1.行政区域(县、乡镇)名称;
2.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农场、工业区、地片、区片)名称;
3.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名称;
4.居民点(自然村、屯、庄、堡)名称;
5.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停车场、桥梁、隧道)名称;
6.水利、电力(水库、池塘、水渠、堤坝、发电站)名称;
7.纪念地、旅游景点(纪念地、烈士陵园、烈士碑、遗址、寺庙、名人故居、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名称;
8.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名称;
9.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企业)名称;
10.水系(河流、井、泉)名称;
11.陆地地形(山脉、丘陵、山峰、沼泽、森林)名称。
三、组织实施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地名普查办)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以乡镇及有关部门为单位进行,以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以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资料为基础,着力查缺补漏,采取自下而上、分类分步、逐级把关、审核上报的方法,有组织地开展全县性、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
6.总结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承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县地名普查办职责:
1.负责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并上报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3.制定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宣传。
5.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检查验收。
7.协调解决地名普查所需地形图和基础数据。
8.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地名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9.负责地名普查中重要地名标志的设计、审核和安装指导。
10.组织地名普查成果审核、汇总和上报。
11.完善县级地名数据库和普查档案。
12.负责组织编纂本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
13.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
14.承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地名普查所需专用资料,保证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县武装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称收集汇总,并提供相关资料。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相关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县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有关地名普查的地图;负责陆地地形名称和矿区名称、土地面积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土地证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和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城区规划等相关资料;做好城建档案地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做好城区路、街、巷信息资料,建筑物(房屋、住宅区、亭、台、碑、塔、公园、广场、体育场〈馆〉、桥梁、风景区)、停车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房产证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程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车站〈火车站、汽车站〉、桥梁、隧道)名称的收集汇总,并提供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山塘、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瀑布、井、泉)名称及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有关陆地地形(山脉、山峰、峡谷、森林、洞穴)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重点卫生设施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名称等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在地名标准化过程中,负责营业执照(许可证)、企业法人登记证等法定证件的变更工作;负责做好基本单位的名称、编码的审核,为地名普查提供相关资料。
县文化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各类文化设施地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名称及风景旅游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协助做好各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等文化属性信息的采集与资料提供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庙宇、教堂等民族宗教场所普查工作。
县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提供金融机构及所有营业网点的相关资料和调查登记工作。
县档案局(县志办)。负责协助做好历史资料的提供及考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做好除有关部门调查以外的道路、桥梁、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名称等地名资料的调查、登记、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此外,县政府将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成立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组,为地名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地名普查技术指导、学术考察、成果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工作安排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宣传发动,制定经费预算,落实人员、设备,组织各级培训,收集基础资料。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定地名普查方案。县地名普查办负责各有关单位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地名普查工作量组建普查队伍,做好普查对象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2月~2017年6月)。进行内业登记,开展外业测绘,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完善地名数据库,设置地名标志,验收普查成果。
形成成果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修改、完善、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总结地名普查工作,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六、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2014年12月,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培训人员。2015年第1季度,县普查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县地名普查办要按照本级组织机构的职责,举办培训班。
3.收集资料。2015年第1季度,全面收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图、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等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等资料,各级统计年鉴、各种名录史志、各类文化典籍等。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4.内业登记。2015年上半年,调查本行政区域所有自然与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及属性信息,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与收集资料进行比对、校准。
5.外业勘察。2015年下半年,县地名普查办依据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进行实地调查和补查。配合省指定的专业技术单位对地名定位点和地名标志坐标进行测绘,全面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填写、汇总地名登记表。采集地名及地名标志的实体照片和录音、影像等多媒体信息。
6.标绘地图。2016年上半年,县地名普查办根据操作规程,在地名普查办统一配发的地形图上标绘地名普查工作图。
7.标准化处理。2016年上半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展标准化处理工作。
8.数字化处理。2016年下半年,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将普查的地名和地名标志的属性与图形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9.设置地名标志。2016年下半年,由省统一组织设计、制作、安装重要地理实体大型天然石质地名标志,按每个县平均7块安排。
10.完善数据库。2016年下半年,县地名普查办要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将数字化普查数据导入地名数据库,依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完成矢量数据修正后,上报市地名普查办。省负责统一标绘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匹配地名属性和图形信息。
11.制作成果。2017年第1季度,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上报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完成普查成果制作。
12.检查验收。2017年第2、3季度,市地名普查办在县级自查后,对县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地名普查办验收。待省地名普查办出具合格意见后,市对县地名普查作出评价。
13.上报归档。2017年第4季度,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普查成果。各级普查办分别收集整理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建立普查档案。
14.编纂出版。2018年上半年,各级普查办组织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15.信息化建设。2018年后,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普查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及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好地名普查工作。
2.搞好技术保障。要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地名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要配置必要现代办公设备,提高普查科技水平。由省地名普查办选定若干具有保密能力和测绘资质乙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地名普查中的专业性工作。
3.完善普查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普查成果上报、数据安全管理、沟通协调会商等相应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4.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1.rar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