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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业审计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5〕8号    成文日期:2023-5-20 13:01:53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5年3月中旬至7月末,国家审计署将对我县2013~2014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含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完成迎检和接待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矿业审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鹏飞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信访局副局长

        刘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报吉  县发改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贾  深  县林业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季庆光  县统计局局长

        张志琨  县安监局局长

        孙义强  县国资局局长

        柳大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窦永来  县地税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鹏飞兼任。

二、任务分工

为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小组,按照分工做好迎检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迎审准备及通知延伸审计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作好迎检准备等工作。同时做好向领导小组及市国土资源局的请示、汇报工作。

2.矿产资源补偿费、“两权”价款及使用费支出工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两权”价款及使用费支出使用的排查和整改等工作,并定期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矿业权监督管理排查工作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国资局、县地税局、各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负责对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改等工作,并按审计署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梳理工作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负责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等工作,并按审计署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5.综合保障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配合。主要负责会务综合、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对外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材料审签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向审计署工作小组提供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批”,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口径一致。

四、信息报送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并于3月10日前将组织机构及信息联络员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期间,每日 16 时前将当日向审计署工作小组提供的数据资料、审计情况及相关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抽调专业骨干建立迎检工作小组,确保全县顺利通过矿业专项审计。

2.加强协调。审计工作期间,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遇到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3.适时调度。领导小组将根据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确保安全。在审计期间,各单位和部门要在确保方便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做好审计署工作小组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审计署工作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稳控。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属地上访人员尤其是群体访人员的稳控工作,避免在审计署工作小组驻地发生非访、闹访及群体性事件。

联 系 人:王 瑞

联系电话:55080135 13342125789

传  真:55080135 55080136

邮  箱:xbgtzyj@163.com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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