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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6〕14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6〕1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提档加速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抚顺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幸福美丽新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2.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法治政府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及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会议或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法治专题学习。(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3.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围绕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点开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都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6.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年底前各乡镇政府和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政府部门,要依托本级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我县承接、取消、调整和继续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职权工作。在全面清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9.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健全城管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执法局、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10.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及清理。年内,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重新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同时,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清理。(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1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12.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13.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1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继续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决定“三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中央、省、市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15.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建立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创新行政调解方法,提高行政调解水平,重点调解治安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九大类纠纷,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妥善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强化目标考核。科学设计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权重。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绩效督查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3.实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乡镇政府第一季度要向乡镇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直部门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和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示范评选等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力度,使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当好政府及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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