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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6〕15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6〕15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河道内垃圾和当前全县普遍存在的向河道倾倒垃圾、残土、废弃矿渣等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农村河道垃圾清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河道生态治理力度,着力提升河道治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水平,全面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和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农村河道乱堆乱弃垃圾现象得到全面改善。全面提高河道保洁水平,基本实现河道保洁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道环境。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3月28日~4月5日)。各乡镇加强宣传发动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意义。同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地《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将具体河段的监管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干部、水利员、村水管员,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乡镇水利站及时将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印制的《关于禁止向河道弃置垃圾等废弃物的通告》发放到村组,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2、垃圾清理实施阶段(4月6日~4月30日)。各乡镇政府要确定辖区内的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完成垃圾清理工作。要以河流周边的居民区、公路沿线、桥梁两侧为治理重点,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具体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河道内垃圾清理日报告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每日16时前将本地区完成情况报县水务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着力建章立制,进行长效管理,逐步引导居民规范和约束卫生行为,巩固垃圾整治成效,防止河道“脏、乱、臭”现象反弹,确保河道长治久洁。
      3、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5日)。由县水务局、环保局、城建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河道内垃圾清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建立河道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巩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推进河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文新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城建局、爱卫办和各乡镇政府组成。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的宣传、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把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沿河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次河道内垃圾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河道垃圾整治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方式深入宣传垃圾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和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河道内垃圾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范围。各乡镇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明确乡镇主要领导、村级领导和水管员的具体责任。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垃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水务局、县绩效督查办要加强督查,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单位,要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甚至推诿扯皮、不服从工作安排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水管员的责任。
      4、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开展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但很容易产生反弹,甚至出现“边清理、边污染”的现象。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和科学制定河道治理长效监督和巡查机制,推进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doc: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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