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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5〕60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5〕6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经服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广电中心、县政府应急办、各通讯公司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主要领导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县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承办市政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和预警体系,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
      (2)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组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3)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命令、指示;
      (4)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重污染天气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全天候“12369”接警;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制定并通过大众媒体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片,增加宣传力度。
      (2)县经服局。会同县环保局指导和协助各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措施。
      (3)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分预案,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
      (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不同污染级别时车辆限行管理应急分预案,负责货车通行引导并发布通行限制公告;会同县交通局指导和监督机动临时限行、禁行措施;对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对应急措施、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6)县城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落实对建设工地的停工要求;负责提供燃煤供暖锅炉房名单;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暖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
      (7)县交通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8)县林业局。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
      (9)县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相关常识。
      (10)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合县气象局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并确定专家委员会名单,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环保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负责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县经服局指导和协助各相关工业企业采取限排措施;配合县城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1)县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2)县执法局。负责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分预案;负责对城市市政、公共场所和裸露地面进行扬尘控制;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拆迁等工程施工工地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遗撒、扬尘污染管理;负责街路扬尘控制,增加湿式清扫频次,增加道路洒水降尘;负责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实施监督管理。
      (13)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配合县环保局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
      (14)县广电中心。负责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健康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15)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负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等。
      (16)各通讯公司(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时向公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
      (17)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燃烧;根据天气条件采取限放、禁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在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提前预测、及时响应”的原则,形成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2 预警发布、变更或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预警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同时在预警启动后一小时内,应将预警信息上报市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后应在15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市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由轻到重依次将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2)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3)橙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4)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 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当市级预警启动时,县级同级别预警同时启动。
      3.4 预警公众提示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蓝色预警措施。启动蓝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12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1次预警消息。
      (2)黄色预警措施。启动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2次预警消息,提醒公众按照防护措施建议及时做好防护。
      (3)橙色预警措施。启动橙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6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3次预警消息,告知公众应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4)红色预警措施。启动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4次预警消息,应急值班人员要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按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4.2.1.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1)对辽宁大化国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2)全县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4.2.1.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公众选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4.2.1.3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适当减少户外活动。
      4.2.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2)对抚顺青松水泥杆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2)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县城内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冬季除外)。
      4.2.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2.2.3 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3.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3),对抚顺美世人造板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40%以上。
      (2)县城内主要道路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柴油车辆。
      (3)停止县城内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道路清扫一律采用车辆湿式清扫(冬季除外),停止人工干式清扫。
      4.2.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城区内除公共交通车辆外,其他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
      4.2.3.3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3)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4.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4)对抚顺美世人造板厂等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40-50%以上。
      (2)县城内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停驶30%公务车辆。
      (3)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4.2.4.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4.3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4.3 应急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本县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每天要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相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应急终止
      县政府根据气象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6 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人,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
      7.2 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doc:1.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50%企业名单
              2.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50%企业名单
              3.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30%企业名单
              4.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40%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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