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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39号    成文日期:2023-5-20 13:18:05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39号

新政办发〔201339

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

县城集中供热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县城集中供热工程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其职能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健 副县长

成  员: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

        张报吉 县发改局局长

     夏国栋 县监察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吴  波 县国土局局长

     安  伟 县交通局局长

     戴清江 县水务局局长

     贾  深 县林业局局长

     吴殿华 县审计局局长

     纪春林 县环保局局长

     刁  威 县广电中心局长

     马世军 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  琦 县供电公司经理

     赫忠波 县路政局局长

     崔正勇 新宾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新伟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民主讨论,确保科学决策。

2.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3.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十公开”原则,负责工程建设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项目运行公开和有效制约,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对项目决策、执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排监察、审计部门对设备、材料采购和财务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城集中供热工程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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