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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43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43号

新政办发〔201343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

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直属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3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巩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意义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工企业和就业个人的法定义务。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于规范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3年末,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860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达到2875人;当年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13805万元,比去年增加25%

三、工作重点

(一)扩面重点。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及其从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扩面范围。

(二)征缴重点。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尚未参加的单位;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扩面重点行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洗浴服务业、保安服务业等为扩面重点行业。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扩面征缴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2.县工商局、县地税局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

3.城建、服务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掌握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

4.乡镇、社区要查清驻乡镇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社区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逐户排查并根据参保信息逐人下发补费通知,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新参保单位的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缴费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二)严格核查缴费基数。社保、地税部门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未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活动,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入到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社保局组成的县联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地税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4.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要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宾满族自治县“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县扩面征缴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证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六)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扩面征缴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各乡镇、部门向县领导小组上报本乡镇、部门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情况、新增参保人数、基金征收等情况。县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对各乡镇、部门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名、通报,对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对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七)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按时间进度进行考核。年终评比时,对扩面征缴完成较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6月)。召开“百日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同步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7月~9月)。全面开展“百日行动”,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县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和调研,依法处理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评比总结阶段(10月)。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乡镇、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进度落后的乡镇和部门再次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41月)。按照全年目标对各乡镇和部门工作考核验收,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同时,进亠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

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指标纳入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为重要内容。

(二)部门职责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扩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企业参保缴费状况进行稽核排查,督促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4.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参保缴费作为吸纳本组织成员及评先工作的前提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5.县经服局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分析,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做妤参保缴费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7.县城建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前缴费,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县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9.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11.县地税局负责基金征缴,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完成年度征缴计划;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12.县国资局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企业,要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

13.县工商局负责在办理企业登记、年检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县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15.乡镇社区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参保缴费信息,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等具体业务。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国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张翅冲  县社保局局长

        窦永来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崔凤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立鹏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商长发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航  团县委书记

        徐红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世波  县工商联书记

        韩  坤  县妇联副主席

        刘光锐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肖圣华  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副局长

        刘绍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太玉  县科技局副局长

        吕振峰  县监察局副局长

        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富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玉坤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泓  县城建局副局长

        岳有新  县交通局副局长

        潘永金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杜  冰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光民  县统计局副局长

        于  翔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刘宏伟  县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孙利民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尚德忠  县国资局副局长

        叶俊威  县社保局副局长

        武喜元  县就业局局长

        郭  健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崔正勇  新宾镇镇长

        解  巍  北四平乡乡长

        马金田  红升乡乡长

        钟英胜  红庙子乡乡长

        刘  锐  旺清门镇镇长

        赵东晓  响水河乡乡长

        张  昊  永陵镇镇长

        金  毅  木奇镇镇长

        戴荣波  上夹河镇镇长

        晁先华  南杂木镇镇长

        王晓鸣  榆树乡乡长

        贾秀峰  苇子峪镇镇长

        张炳豪  下夹河乡乡长 

        黄克军  平顶山镇镇长

        杨吉国  大四平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国清兼任,副主任由吴玉坤、王君、叶俊威、王福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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