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抢逃险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45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45号

新政办发〔201345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抢逃险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县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在原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企业、学校的自然灾害抢逃险预案体系,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乡镇及本系统各级自然灾害抢逃险预案完善修订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各部门完善后的自然灾害抢逃险预案要符合各自实际,明确抢逃险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和避险信号、路线、地点,保障措施等,确保预案简明扼要,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

三、自然灾害抢逃险预案完善后要保证知晓率达到100,预案需经全体村民(职工)大会通过并经每户村民代表(职工)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版),于720日前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乡镇及行政村预案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县城预案由城建局负责;企业预案由经服局负责;学校预案由教育局负责;敬老院预案由民政局负责;卫生院预案由卫生局负责。

四、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抢逃险预案汇总后抄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建局、国土局、气象局。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预案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在签字环节弄虚作假,谎签、代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联系人:江飞  电话:55080059  手机:13941303365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17日印发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