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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3〕8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3〕8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120急救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13〕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和卫生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4〕1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保证公益性质,以社会效益第一为准则,充分发挥现有急救资源效益,加快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适合县情、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科学规划、分级负责、就近出诊;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运转高效;合理分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三、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健全以县
“120”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急救站为骨干,以急救点为基础的全县急救网络体系。全面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加大财政投入,促使院前急救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急救指挥规范有序,为全县人民生命健康提供医疗应急安全保障。
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内容
我县院前急救体系由“120”指挥调度中心、急救站、急救点、急救队伍及工作机制等组成。
(一)“120”指挥调度中心
 1.业务用房建设。依托县医院,建立依托医院型“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改造县医院老住院部楼四楼东侧,根据上级有关标准设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分设指挥调度大厅、机房、办公室、值班室、档案室等。设置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调度指挥系统配置。建立“120”专线呼救电话;配备院前急救指挥车1辆;按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全县急救信息网络平台,主要功能配置包括:通讯系统、数字录音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急救档案管理系统、UPS应急电源系统、显示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急救站点网络通讯设施等。
3.人员配置。“120”主任、护士长各1人,接线员6人,按照四班两运转值班制,配备医生、护士、司机、担架工各4人,共24人。
4.工作职能。负责对全县急救资源统一调度指挥,24小时受理“120”呼救电话,并按“患者自愿、就急、就近、就专科”的原则,调度指挥各急救站点开展院前急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做好全县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对急救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作为全县医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急救站
1.规划布局。根据我县院前急救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交通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规划设置4个急救站,依托县医院组建二级急救站,依托县二院、平顶山卫生院、南杂木卫生院组建一级急救站,业务用房、床位、科室及人员与各医院资源共享,统一命名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急救站(×××代表驻地名称)。
2.业务用房。急救站业务用房由挂靠单位安排,按相应标准进行装修,配设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休息室、车库、洗消用房、药械库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车辆及人员配置。按照“每5万服务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标准,我县共配备救护车7辆,县医院配备4辆(其中监护型救护车1辆),其余3个急救站各配备1辆。每辆急救车按标准统一配置车载设备,每辆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司机、担架工各1人。
4.各急救站承担急救区域。根据医院急救能力、所处地理位置,县二院承担永陵、榆树、木奇区域内的急救出车任务;南杂木卫生院承担南杂木、上夹河区域内的急救出车任务;平顶山卫生院承担平顶山、大四平、苇子峪、下夹河区域内的急救出车任务;其他区域由县医院承担急救出车任务。
5.工作职能。接受县“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开展院前急救工作,二级急救站承担24小时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转运等日常急救任务;一级急救站主要承担日间“120”急救任务,具体时间为8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7时。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开展急救医学知识普及与宣传。
(三)急救点
1.规划设置。设置13个院前急救点,由县中医院和上夹河、木奇、红升、榆树、大四平、苇子峪、北四平、响水河、旺清门、红庙子、下夹河卫生院组成。
2.工作职责。强化本医院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高院内救治能力。在县“120”指挥中心指挥下,负责辖区内院前救护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院前急救工作机制
各院前急救机构统一呼救号码、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急救工作机制。院前急救工作机制由急诊急救工作管理制度、急救绿色通道、急救站点验收与管理、急诊科规范化建设、急救质量控制、急救信息分析及应急工作机制等组成。急诊急救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急救站点管理制度、急救站点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院前急救管理制度、院内急诊接诊会诊制度、救护车管理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应急预案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卫生局对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效验和执业监管;财政部门应加大对院前急救机构投入,将院前急救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人事编制部门要核定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安、交通、通讯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急救车辆、公路收费、通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我县院前急救体系发展;民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广电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加强院前急救知识宣传,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和互救知识。
(三)加大投入,保障运行。“120”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用房建设、信息化建设、指挥调度设备、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等经费投入由县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急救站车辆、车载设备等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更新添置,全县原有急救车辆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各急救站日常运行的人员、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由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强化督查,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院前急救机构名称、统一呼救号码、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受理居民“120”专线呼救电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用救护车等急救资源作为他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急救车辆或将其他车辆改装成急救车进行运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120”专线呼救电话的正常工作或擅自设置急救电话,确保院前急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加强对院前急救机构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经费使用合理、科学、有效。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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