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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2号    成文日期:2019-1-20 14:52:05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

          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

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6部门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与责任部门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部门与乡镇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积极推动基层供销社及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升级改造,实现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县农发局、工信局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假识假能力。(县农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5日—20日)

各成员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日-1月10日)

各成员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10日-31日)

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将随时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县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成员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县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见附件1),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成员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整治要求和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县建立健全跨部门、跨乡镇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早防范。健全和完善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成员部门、乡镇政府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4日前分别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19年1月26日前报送本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要将成员部门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上述两个时间点和要求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专项工作组。

各成员部门、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成员部门联络员:

1.县农发局 联系人:赵 岩

电话:024-5026855手机:18940398128

邮箱:xbxzzglz@163.com

2.县工信局 联系人:刘佳音

电话: 13332123213

邮箱:jmj5080166@163.com

3.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引利

电话: 13842331119

邮箱:136205811@qq.com

4.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永明

电话: 15842177911

邮箱:xbxscj@163.com

5.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薛振国

电话: 18642322440

邮箱:xbhzzkx@163.com

6.县动监局 联系人:张晓燕

电话: 13204136166

邮箱:xinbin1978@126.com

7.县科技局 联系人:胡灏羲

电话:13125523693

邮箱:xbxkjsj@163.com

8.县广电中心 联系人:闫 红

电话:1384139589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部门职责分工。

2.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巡察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假冒伪

           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解读


一、 为什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三、 本次专项整治有哪些措施?

1. 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建设,推动入市食品“一品一码”。

2. 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3. 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伪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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