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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讯 立法促振兴 乡村旅游迎来新机遇
来源:文旅之声浏览:34984次'时间:2021年6月4日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这一规定为各地乡村旅游加上了一层法律保障,让各地势头良好的乡村旅游更加健康稳健地向前发展。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先后获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乡村旅游建设,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村强民富。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努力建成长三角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刘文献说。 每逢假期,甘肃省嘉峪关市的农家小院、特色民宿都会吸引众多游客。近两年,嘉峪关市以项目建设、节会经济、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为抓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拓展休闲观光、田园采摘、农家美食、乡村民宿等新业态。“今年,我们将推进文殊镇石桥村百亩梨园景区、‘横沟屯’民宿扩建、安远沟民俗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落地实施,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鼓励农户积极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嘉峪关市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白映栋表示。 坚持农民主体 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这一规定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可以确保农民分享乡村旅游发展红利,实现“自我造血”式发展。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水源村以党支部为引领,以社会组织为补充,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参与产业发展。“我们积极探索和推广‘支部+合作社+农户’抱团合作模式,扎实推进村社合一,积极探索组社合一,成立了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民自己管理。目前,村民已集资400余万元,建设了4个特色鲜明的农家乐,持续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水源村党支部书记文定才说。 走进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阿妹戚托小镇景区,一栋栋彝族风情浓郁的特色小楼依山而建,成为热门打卡地。这是一个有浓郁苗族、彝族风情的易地扶贫安置点,当地在安置点基础上打造了景区,景区鼓励搬迁村民积极参与旅游业,保障每家都有稳定收入。“下一步,我们将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渠道和培训机会,并设立社区新市民服务中心等。”阿妹戚托小镇景区副总经理车王燕说。 推动绿色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提出,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为乡村旅游发展设定了“红线”,可以引导各地更好践行“两山”理念,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开发过程中,我们坚持‘绿野生态、科普教育’的规划理念,结合当地特色,以特色蔬菜、园林花卉、优质水果、旅游观光为依托,以农游一体、综合开发、科技支撑、优质高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为导向,打造了集戏水、娱乐、餐饮、休闲采摘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麦野谷景区总经理张飞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