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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进农村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
浏览:20180次'时间:2022年1月13日
电商办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
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
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宣传。 一、公示方式 示范项目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二、公示内容 1、项目综合实施方案 2、项目内容 3、资金安排 4、决策过程 5、项目推进情况 6、承办企业选择方式 7、项目建设进度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单位项目自评,项目验收申请,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对建立县、乡(镇)、村三级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上行品牌营销与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扎实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及电商氛围营造等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对于工作进度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8、项目验收公示 验收程序与方式、验收内容与标准、验收要求进行公示,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建议箱 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每月项目建设进度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受理意见电话,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和建议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