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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残联
浏览:24922次
'
时间: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县残联权责事项目录
序
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县残联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和相关申请资料。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办理残疾人证的相关资料。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向申请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评定机构。4、办理证件责任:负责申请人初审信息录入,残疾人证的打印和发放。
2
行政给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县残联
1、通知责任:(1)根据文件要求内容,向各乡镇残联通知申报要求、材料、上报时间。(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到县残联。2、受理责任:(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文件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文件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报人当场更正。(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管理上报责任:(1)县残联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建档、汇总。(2)将相关材料及汇总上报市残联审核。
3
行政给付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县残联
1、通知责任:(1)根据文件要求内容,向各乡镇残联通知申报要求、材料、上报时间。(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到县残联。2、受理责任:(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文件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文件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报人当场更正。(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管理上报责任:(1)县残联、县社保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共同审批,进行登记、汇总。(2)将相关材料及汇总上报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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