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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进农村 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三期专项资金拨付公示
浏览:18409次'时间:2022年11月29日
2020年,我县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项目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及公开招标程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为抚顺鑫隆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01包建设内容)、食天下(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02包建设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由抚顺鑫隆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食天下(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新宾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各自中标业务范围,全面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并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推进实施运营“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按照已确定的《新宾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建设合同规定,项目实施进度达到整体项目建设进度70%时,项目承办企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示范项目进度、质量、绩效、资产清单等进行核实核准, 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项目进度报告书》、《项目资金拨付建议书》,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目前,项目实施进度达到70%,具备资金拨付条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并已通过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会议原则上同意拨付项目第二期资金共计438.24万元,分别为抚顺鑫隆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项目01包164.56万元,辽宁新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办项目02包273.68万元。 现将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7日,如有疑议,反馈电话55080169。
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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