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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县岗山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浏览:11987次'时间:2024年6月24日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新宾县岗山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宾县岗山水库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内容:岗山水库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境内,响水河子乡东腰堡村东北5km处,座落于富尔江支流响水河上;坝址以上河长6.09km,控制面积19.3km2;水库工程总体布置由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引水坝段和底孔坝段组成;大坝采用混凝土重力坝坝型;工程规模属于小(1)型水库,为Ⅳ等工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624.07m,校核洪水位为625.02m;总库容209万m3,防洪库容为53万m3,兴利库容为137万m3。 4、项目范围:新宾满族自治县响水河乡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明星 联系电话:024-55032819
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