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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浏览:9705次'时间:2024年7月18日
按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商请确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公示材料的函》(辽林草办函〔2024〕4号)文件要求,经过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公示及相关材料的再次确认,《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符合整合优化规则要求,程序公正规范、结果依法依规,数据真实有效,不存在以调代改,一撤了之的现象。 特此公示。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注:XXX为计算容差问题,可忽略不计; XXX为软件版本问题,已核对上报范围一致; XXX龙岗山调入比申报少0.05公顷,原因这部分为新宾相邻其他市县自然保护地面积,在省里统计层面不算调入; 猴石自然保护区调入面积1586.10公顷,公示材料面积1650.13公顷中包含64.03公顷为三块石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是新宾调入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