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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新脱贫发【2017】2号
浏览:7008次'时间:2017年4月2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脱贫[2017]2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

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及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417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按照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围绕抚顺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制定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负责,坚持规划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村(户)施策,实施十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协调责任主体和乡(镇)村落实工作责任主体的作用,县、乡、村三级联动。细化到户到人政策措施,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责任,确保完成今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1、巩固2016年脱贫成果(即已销号的27个贫困村,已脱贫的3248户7669人贫困人口);继续给予政策扶持,逐步实现稳定脱贫。

2、完成现行贫困标准下6645人脱贫,实现29个贫困村销号(含2016年已销号的13个贫困村)。

3、实现我县全省第一批退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行列(贫困县摘帽)

三、主要措施

按照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以新宾特色产业为基础,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基本方略,实施十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1、精准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一是整合各类资金1390万元,开展农业产业扶贫项目60个,共带动贫困户3126人脱贫,其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个,带动贫困户816人脱贫;通过种植业项目30个,脱贫2290人;通过养殖业项目10个,带动脱贫20人;二是整合资金6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2个乡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134人脱贫;三是整合各类资金480万元80万元用于53个贫困村益农信息社服务网点全覆盖;培养1名电商扶贫带头人,建设135个乡级电商服务站,电商实现销售额3500万元以上;四是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互助金1036万元,拟建37.5千瓦以上的分布式村级光伏电站19个,3千瓦以上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99个,共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155户、2536人脱贫。(牵头责任单位:农发局。责任单位:动监局、旅游局、经服局、扶贫办、各乡镇)

    2、精准实施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对C、D级存量危房进行重新核准摸底调查、确保改造房屋等级精准认定,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调整标注。按照C级危房加固维修和D级危房翻建、购置闲置房等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实施危房改837户、(其中C级549户、D级288户)。确保今年贫困县摘帽,销号的贫困村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9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局。责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

3、精准实施健康扶贫项目。一是筹286万元,对158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二是从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中筹资55.622万元,对158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特殊政策。三是筹资79.46万元,为15892名贫困人口购买每人50元意外伤害和30种大病医疗扶贫无忧保险。四是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五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对158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CT、MRI检查、床位收费、手术治疗和血常规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减收20%。六是实施医疗救助项目,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贫困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政策达100%。七是因病致贫扶贫对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牵头责任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扶贫办、民政局、各乡镇)

4、精准实施教育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114.65万元,落实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贫困资助全覆盖政策,全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908人次。其中学前81人、小学412人、初中257人、高中132人、中职26人。(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

5、精准实施兜底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3058.1万元,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机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通过兜底保障脱贫4327人。积极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试点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生活压力。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和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及五保对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助学、助医、济困等救助活动。(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残联、各乡镇)

6、精准实施就业扶贫项目。争取通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牵头责任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精准实施设施扶贫项目。对照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贫困村道路、水利、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交通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3516.9万元,全力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村交通项目建设,实施通达工程45.67km,非贫困村畅通工程19.65km,贫困村畅通工程16.57km,撤并村畅通工程16.198km。确保全县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面比率达100%。二是水利扶贫项目。投入市级资金55万元,用于扶持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确保全县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三是美丽乡村项目。落实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对6个村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等方面内容的美丽乡村建设;四是文化扶贫项目。自筹资金2000万元,用于新建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图书馆。确保全县行政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五是一事一议工程项目。整合各类资金3745万元,用于贫困县的巷道硬化107公里;六是民族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561万元,用于发展特色村寨改造与民族特色产业及少数民族民生工程等项目;七是以工代赈项目。整合各类资金193万元,用于2个村拦河坝与渠道建设;八是扶贫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政府债务资金1570万元,用于53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文化局、发改局、民宗局、扶贫办、各乡镇)

8、精准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新建科技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营主体1个,选送农民上大学15名、组织科技培训500人。带动贫困地区农户50户、1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10人。(牵头责任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9、精准实施金融保险扶贫项目。整合各类扶贫资金1.283亿元,其中脱贫攻坚信用贷款0.3亿元,贫困妇女小额创业贷款0.45亿元,扶贫互助金借款0.533亿元。探索保险精准扶贫模式,为贫困户脱贫建立风险保障。(牵头责任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妇联、各乡镇)

10、精准实施社会扶贫项目。深化驻村帮扶、企业帮扶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跟踪、培训、管理,切实增强帮扶工作实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开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支持司法局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的合作社、龙头企业法律援助活动。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支持民间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投身精准扶贫主战场。(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司法局、各乡镇)

四、保障机

1、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脱贫攻坚双组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和“市级推动、县抓落实、乡镇(村)抓实施、行业部门抓服务”的责任体制,县、乡、村党政一把手、各有关部门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承诺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2、细化脱贫攻坚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清单。明确十大项目牵头及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司其责,牵头单位要详细研究今年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总结。把目标任务按季度和月份细化分解到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适时召开产业扶贫、驻村扶贫等工作现场会、促进会,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精心组织好户脱贫、村销号、县摘帽核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把关、谁负责”的总体原则,严格把牢“脱贫质量检测关”。

3、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原则,创新切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投放方式。建立扶贫资金统一归口统计制度,全面客观反映扶贫资金落实进展和成效。探索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补贴政策。安全有序推进扶贫互助资金发放,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率。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稳定不变,驻村帮扶单位不撤离,结对帮扶不脱钩。

4、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宣传。大力宣讲、准确解读中央、省和市的脱贫攻坚政策,积极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生动报道脱贫攻坚的典型经验和脱贫成效。树立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实得力人员,保证工作条件,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5、加强脱贫攻坚队伍建设。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充实加强县乡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加强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培训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扶贫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脱贫攻坚能力。

6、强化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脱贫攻坚责任的行业部门领导进行通报和问责;对不能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和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年度脱贫指标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坚决查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中违纪违法问题。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新脱贫发【2017】2号附件.xlsx 辽扶贫办发[2017]56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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