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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专栏 2017年扶贫成效
浏览:6802次'时间:2017年10月16日
2017年扶贫成效 一、教育扶贫 根据《抚顺市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抚脱贫发﹝2016﹞7号文件内容,对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本地学籍贫困在校生予以教育扶贫补助。学前在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住宿生、高中阶段贫困在校生由教育局负责;剩余贫困在校生,即学前未入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非住宿生由扶贫办负责,实现了本地学籍贫困在校生教育扶贫政策全覆盖。 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1200元/人年;小学阶段1000 元/人年;初中阶段1250元/人年;对就读高中阶段,一律免收学杂费,并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其中教育局负责325人、扶贫办负责544人,共869人。扶贫办拨付金额58.78万元。 二、医疗扶贫 1.无忧保险: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30种大病医疗扶贫无忧保险,50元/人年。 截止9月份,共计报销50人、23.8万元。 2.扶贫保险: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6日: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及医疗救助保险,88元/人年。 3.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医,核磁、CT、手术费、床位费和40项临床检验项目减收20%。 截止2017年8月,受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人。 三、金融扶贫(扶贫办) 2016年扶贫办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签订了金融扶贫合作协议,注入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300万元,可撬动银行资金30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享受到3年以内,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贴息的脱贫攻坚信用贷款,发展增收致富项目。 截止2017年9月,共贷款10户、36万元。 新宾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