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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81005次'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县中省市直企业,参与拟订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提出推进制造强县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 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县工业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八)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全县电子商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二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二十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四)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五)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新宾异地商会和异地新宾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二十七)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县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县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二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二十九)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设立驻我县代表机构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三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报批工作(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县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二)管理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我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处置境外涉我县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县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县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拟订我县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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