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会议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11月10日起,我市将正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目前市工商局正牵头制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11月面向社会公布,届时我市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将正式实施。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质在于,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使政府管理更多地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标准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事后追惩的市场竞争环境。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旨在厘清证与照之间的关系,实现发证与发照有序衔接,持续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是发掘经济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改革之举。
据了解,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事项共106项,涉及全市21个部门。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牵头制定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借鉴前期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快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证”“照”信息无缝衔接和业务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将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改革事项目录细化,在11月向社会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