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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14093次'时间:2023年11月28日

一、整改任务

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段未开展巡河工作,河道垃圾未及时清理。2020年以来,东洲区章党镇、抚顺县上马镇等部分乡镇河长没能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无巡河记录。苏子河河道垃圾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开展全市河道清理整治,实现水清岸净。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把河流治理和保护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河长办定期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

2.开展河道垃圾清理行动。各县区要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2021年3月底前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和新宾县要完成海新河、鲍家河、苏子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河道清洁,水面无大量生活垃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大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和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同时县河长办对下级河长制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河长共巡河5900次,解决问题241个。

2.结合河长巡河工作,开展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了苏子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将河道垃圾清理作为一个常态化工作开展,今年到目前全县已出动宣传车辆66辆,发放传单5422张,张贴通告1623张,出动人员4113人次,出动工程机械853台次,出动运输车辆1632台次,投入资金76.27万元。目前,苏子河、太子河和富尔江三大流域干支流卫生和水质得到明显提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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