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备注 | 是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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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年代精简退职补助资金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 | 到人 | 每人每月500元 | 按季度发放 |
| 是 |
2 | 稻谷生产者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做好2021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21〕160号) | 到人 | 81.84元/亩 | 年 |
| 是 |
3 | 玉米生产者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抚顺市农委 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顺市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6〕225号) | 到人 | 57.43元/亩 | 年 |
| 是 |
4 | 大豆生产者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做好2021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21〕160号) | 到人 | 207.72元/亩 | 年 |
| 是 |
5 | 教育建档立卡人员发放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抚脱贫发【2016】7号 辽财教【2018】654号 | 到人 | 学前幼儿每生每年1200元 小学住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 小学非住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初中住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 初中非住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次/半年 | 6个月 |
| 是 |
6 | 防疫员工资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辽牧发【2014】59号) | 到人 | 1500元/人 | 1年 |
| 是 |
7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 | 到人 | 约86.13元/亩 | 年 |
| 是 |
8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822号) | 到人 | 按机具类型定额发放 | 1年 |
| 是 |
9 | 农民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抚顺市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1〕143号) | 到人 | 约11.89元/亩 | 年 |
| 是 |
10 | 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257号) | 到人 | 30元/亩 | 年 |
| 是 |
11 |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123号) | 到人 | 按建设冷库类型补助 | 年 |
| 是 |
12 |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资金的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17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293号 | 到人 | 保护性耕作发放标准:秸秆覆盖率小于30%每亩38元,秸秆覆盖率大于等于30%小于60%每亩58元,秸秆覆盖率大于等于60%每亩90元。 | 年 |
| 是 |
13 |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耕工作实施方案 抚水源办发(2014)1号 | 到人 | 旱田每亩不超过1000元,水田每亩不超过1200元 | 年 |
| 是 |
14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 | 农业农村局 | 《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贷款贴息)省补助资金指标(第二批)的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258号) | 到人 | 按贴息利率、贷款期间、贷款金额计算 | 年 |
| 是 |
15 | 村观察点 | 农业农村局 |
| 到人 |
| 月或一次性 |
| 是 |
16 | 村级水管员工资 |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水利站库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和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2》22号) | 到人 | 大约每年10000元左右(按绩效考核发放) | 半年 |
| 是 |
17 | 村级库管员工资 |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级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 到人 | 大约每年7400左右(按绩效考核发放) | 半年 |
| 是 |
18 |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到人 | 600元/亩 | 年 |
| 是 |
19 | 辽河退耕封育补助资金 |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及浑河1河道综合治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34号) | 到人 | 600元/亩 | 按年发放 |
| 是 |
20 | 乡镇改厕 | 农业农村局 | 《201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户厕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 到人 | 1000元/户 | 年 |
| 是 |
21 | 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70号 | 到人 | 200元/月 | 月 |
| 是 |
22 | 义务兵优待资金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关于下拨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3]57号)《关于对2013 年夏秋季进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辽民函[2013] 5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 知》(抚民发[2014]10号) | 到人 | 普通义务兵18087元/年,高原兵28087元/年。 | 每月 | 是 |
23 | 优抚对象优待金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691号, | 到人 | (1)农村义务兵家属补助、农村“三属”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70%补助;(2)在乡“三红”人员、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补助; (3)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定期定量补助为每人 年120元; (4)农村“三属”、在乡三等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退伍军人医疗补助为每人年300元; (5)乡镇拥军优属活动经费为每个乡镇年5000元。 | 每月 | 是 |
24 | 优抚资金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退役军人发〔2021〕10号 | 到人 | 1.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抗日战争27000、解放战争26400、抗美援朝26280);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8460;3.抗美援朝民兵民工补助17100;4.在乡复员军人遗属补助13140;5.农村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9000;6.老烈士子女7080元;7.60周岁老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8.烈属33860元;9.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元;10.病故军人遗属27360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11.残疾军人抚恤金。 | 每月 | 是 |
25 | 退役兵安置补贴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691号, | 到人 | (1)农村义务兵家属补助、农村“三属”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70%补助;(2)在乡“三红”人员、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补助; (3)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定期定量补助为每人 年120元; (4)农村“三属”、在乡三等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 带病退伍军人医疗补助为每人年300元; (5)乡镇拥军优属活动经费为每个乡镇年5000元。 | 每月 | 是 |
26 | 农村孤儿补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1786元/月,大学2117元/月 | 每月 | 是 |
27 | 孤儿取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624.584.541.500元/月 | 每月 | 是 |
28 | 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 | 残疾人联合会 | 抚残联[2020]25号 | 到人 | 3000元/年 | 年 | 是 |
2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抚民发【2021】31号 | 到人 | 80元/月 | 每月 | 是 |
3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抚民发【2021】31号 | 到人 | 80元/月 | 每月 |
| 是 |
31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联合会 | 财社[2010]256号 | 到人 | 260元/年 | 年 |
| 是 |
32 | 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开展活动经费补贴 | 残疾人联合会 | 抚残联[2016]27号 | 到人 | 150元/月 | 年 |
| 是 |
33 | 55岁到59岁重度残疾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抚民发【2021】31号 | 到人 | 80元/月 | 每月 |
| 是 |
34 | 残疾人助学补贴 | 残疾人联合会 | 国办发[2014]1号 | 到人 | 1000元/年 | 年 |
| 是 |
35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692元/月 差额 | 每月 |
| 是 |
36 | 城镇低保户电价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段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2】30号 | 到人 | 5元/月 | 每月 |
| 是 |
37 | 城市低保取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抚民发【2019】45号 | 到人 | 集中供暖60平方米.城保500 | 每月 |
| 是 |
38 | 城镇低保价格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抚民发【2020】95号 | 到人 | 不定额 | 每月 |
| 是 |
39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481元/月 差额 | 每月 |
| 是 |
40 | 低保电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段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2】30号 | 到人 | 5元/月 | 每月 |
| 是 |
41 | 农村低保取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抚民发【2019】45号 | 到人 | 农保200 | 每月 |
| 是 |
42 | 农村低保物价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抚民发【2020】95号 | 到人 | 不定额 | 每月 |
| 是 |
43 |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补贴资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城市990元/月,农村767元/月 | 每月 |
| 是 |
44 | 分散五保户供养人员丧葬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城镇5940,农村4602 | 每月 |
| 是 |
45 | 经济困难农保、边缘户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抚民发【2020】111号 | 到人 | 不定额 | 每月 |
| 是 |
46 | 农村特困护理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抚民福函【2021】3号 | 到人 | 全自理158元/月,半护理316元/月,全护理632元/月 | 每月 |
| 是 |
47 | 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抚民发【2020】111号 | 到人 | 不定额 | 每月 |
| 是 |
48 | 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段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2】30号 | 到人 | 5元/月 | 每月 |
| 是 |
49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抚民发【2019】45号 | 到人 | 城镇500,农村200 | 每月 |
| 是 |
50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13号 | 到人 | 624.584.541.500元/月 | 每月 |
| 是 |
51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 到人 | 80元 | 每月 |
| 是 |
52 | 辽宁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实名“直通车”发放制度 | 卫生健康局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到人 | 每人每年60元 | 每月 |
| 是 |
5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卫生健康局 | 财教【2011】623号 | 到人 | 每人每月80元 | 每月 |
| 是 |
54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卫生健康局 | 辽卫发【2018】41号 | 到人 | 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1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8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00元。 | 每月 |
| 是 |
55 | 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 | 卫生健康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70号 | 到人 | 200元/月 | 每月 |
| 是 |
56 |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 卫生健康局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年满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70号 | 到人 | 500元/月 | 每月 |
| 是 |
57 | 三方面人员补助 | 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抚退役军人字〔2022〕1号 | 到人 | 此文件为密文。 | 每月 |
| 是 |
58 | 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误工补助 | 卫生健康局 | 辽委办发【2010】37号 | 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每月 |
| 是 |
59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到人 |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
|
| 是 |
60 | 建国前党员抚恤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抚退役军人发〔2021〕10号 | 到人 |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 每月 |
| 是 |
61 | 非公教师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教发(2017)90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标准的通知》 | 到人 | 每工作一年每月发放20元 | 每月 |
| 是 |
62 | 校车补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政办发(2007)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到人 | 周通勤72/人/年;日通勤136/人/年 | 每月 |
| 是 |
63 | 学前助学金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财教(2011)986号《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 | 到人 | 12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64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小学生生活费补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政发(2016)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到人 | 1250、60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65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生活费补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政发(2016)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 到人 | 1000、50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66 |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财教(2009)735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资助体系的通知》、辽财教(2017)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资助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到人 | 20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67 | 二高助学金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财教(2009)735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资助体系的通知》、辽财教(2017)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资助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到人 | 20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68 | 朝中助学金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财教(2009)735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资助体系的通知》、辽财教(2017)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资助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到人 | 20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69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辽教发(2012)915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通知 | 到人 | 2000次/半年 | 每月 |
| 是 |
70 | 农村住户调查 | 新宾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关于认真落实住户收支调查工作经费的函》(抚调函〔2019〕8号)、《关于认真落实住户收支调查工作经费的函的补充说明》 | 到人 | 电子记账100元/月、户 手工记账70元/月、户 辅调员100元/月、人 村书记50元/月、人 | 一年 |
| 是 |
71 | 离任村干部补助 | 组织部 |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10〕2号) | 到人 | 累计任职10-14年或连续任职6-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累计任职15-19年或连续任职9-1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累计任职20年以上或连续任职1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 | 年 |
| 是 |
72 | 村干部报酬 | 组织部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到人 |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 月 |
| 是 |
73 | 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 | 新宾生态环境局 |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耕工作实施方案 抚水源办发(2014)1号 | 到人 | 旱田每亩不超过1000元,水田每亩不超过1200元 | 一年 |
| 是 |
74 | 中幼林抚育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到人 | 142.5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75 | 造林补贴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到人 | 285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76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 到人 | 不定额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77 |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贴护林员劳务费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12,000.00元/年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78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12,000.00元/年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79 | 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12,000.00元/年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80 | 公益林补贴资金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4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81 | 公益林到户国家补贴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12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82 | 地方护林员工资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12,000.00元/年 | 一次性发放 |
| 是 |
83 | 天然林停伐补助 |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 | 辽财农【2017】280号 | 到人 | 6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