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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环罚决字[2018]第03号
浏览:3515次'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新宾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环罚决字[2018]第03号

彦华地板厂

我局于2018年06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并于当天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018年06月28日,新宾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你厂在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2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31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壹仟伍佰元解缴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新宾支行,项目名称:环保罚没收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或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07月13日

新宾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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