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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81(26-3)}整改结果公示
浏览:2467次'时间:2018年4月19日

新宾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281(26-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81(26-3):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

三、整改结果

(一)加大我县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力度,确保河流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

(三)深入推进河长制的实施,完成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

(四)落实《新宾满族自治县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方案》。我县将继续推进剩余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按要求完成禁养区内零存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新宾县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受理部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新宾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 55035506

邮寄地址: 新宾县新宾镇启运路4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

 

        新宾县

2018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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