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伍保障
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鼓励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参军入伍,参照大学毕业生落实优先政策和相关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2021年起,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的标准发放,目前高于该标准的地区维持现有水平,对服役到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区分艰苦程度不同增发1至3倍。各市根据实际发放大学毕业生入伍特别奖励金。其中沈阳市为大学毕业生发放5000元,大连市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发放15000元、10000元。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部队体系医院免费医疗保障,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服务。
二、部队发展
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报考军校。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保送军队院校。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可以优先选取军士,大专毕业生直接选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改为中士第二年。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部队每年会择优组织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的专业证书在地方可以通用。
三、退役升学
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读硕研究生。对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本科和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四、退役安置
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退出现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全省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招录时,按照规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中,适当提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对报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5分。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各市每年拿出100-300个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定向招聘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具体招聘数量、条件和程序按各市文件要求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辅导员可以从本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招聘,促进优秀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到中小学任教。辽宁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安排二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岗位,专项招考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义务兵优待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对在部队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嘉奖以上奖励的复职复工人员,所在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五、就业创业
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推介活动,为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政府投资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吸纳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入驻创业,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及房租、物业、水电减免等相关优惠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减免限额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