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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10月1日起,抚顺市取消临时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制度啦
浏览:61911次'时间:2021年10月4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着力提高异地就医便利性,抚顺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10月1日正式执行。 01 10月1日后临时异地就医还需要转院吗? 不需要,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到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临时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制度取消,实行自主备案制。 02 临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是多少? 除异地安置人员外,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住院和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城镇职工55%,城乡居民45%。其中院前急诊抢救包括以下三种情形:①治愈出院②病情稳定后需要转院或住院治疗③抢救无效死亡。 除异地安置人员外,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以外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住院(含院前急诊抢救)起付标准调整为3000元/人次。 03 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途径有哪些? 我市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就医时(含异地安置人员到安置地外就医),应通过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或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备案,即可实现异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 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备案的方法 窗口备案的方法及途径 携带患者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就近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1.市医保中心窗口 地址:临江路东段市社保大厦1楼医保服务大厅 电话:53998296 53998267 2.清原医保分中心窗口 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日红街33号 电话:53039282 3.新宾医保分中心窗口 地址:新宾县新宾镇青年路8号 电话:55020289 55032078 04 临时异地就医重点注意事项有哪些? 临时异地就医患者一定要先按要求进行备案,如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费垫付回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会下调10%,即城镇职工为45%,城乡居民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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