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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社保问题市民关注 权威部门细致解答
作者:杨奎利来源:抚顺晚报浏览:15930次'时间:2019年9月19日

       9月1日,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领导走进抚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8890百姓热线”直播间,接听市民来电,解答市民疑问。

  养老保险断缴后可按政策接续缴费

  市民张女士咨询:她的孩子于2013年辞职后,养老保险就断缴了,现在能否继续缴费,欠费能不能一次补缴?

  中心解答:可以按政策接续缴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全省各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时一次性补缴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求。因此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应当按照年度连续缴费,按时足额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进行补缴。

  已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在每月19日前及时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缴费事宜。

  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须先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市民张女士咨询:她家孩子23岁,没有工作单位,请问个体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中心解答:张女士孩子的年龄符合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按照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要求: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男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后,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在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以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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