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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动态
旺清门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览:2561次'时间:2016年1月27日
      为全面深化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二条镇政府按照县政务公开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设立公开栏、设立咨询服务站点并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对政务事项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
      第四条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台帐归档整理工作;实行内容备查制度。
      第五条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第六条及时将公开内容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内容与所公开内容一致。
      第七条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镇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对各村各站所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镇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织及政务公开监督组对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镇政府对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第十条对于群众向乡政府电话反映的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镇政府按上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向各村各站所直接反映的意见、建议由各村各站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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