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备 注
1
新农(渔政)罚﹝2023﹞9号
陶冶非法使用电力捕捞林蛙案
陶冶
\
非法使用电力捕捞林蛙
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非法捕鱼工具一套。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主动履行,已于2022年12月7日履行完毕。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
2
新农(渔政)罚﹝2023﹞10号
何维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何维鹏
非法电鱼
主动履行,已于2022年12月22日履行完毕。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