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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领域信息 新宾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浏览:10300次'时间:2018年8月25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解决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更好地完成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辽住建[2018]35号)、《抚顺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和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政策,原则上采取C级加固维修和D级危房改造。 二、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危房改造工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城建局: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的鉴定,组织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复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1、乡镇政府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由乡镇政府对贫困户身份和房屋等级进行初步审核、精准识别;对于因房致贫、返贫的农户由乡镇扶贫办精准识别身份,再由村建办对房屋进行初步鉴定房屋危险等级,符合条件的上报到县城建局。 2、县城建局组织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房屋的危险等级进行专业鉴定,对符合危房标准的出具鉴定报告。并会同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贫困户建档立卡身份进行再次精准识别认定。 3、乡镇政府将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纳入改造计划,按照要求整理建立贫困户档案,做危房改造前期准备,报县城建局审批。 4、县城建局对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审核、审批。 5、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及档案整理等具体工作。 6、县城建局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政策规定拨付资金。 7、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购买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县城建局负责对所购买住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对符合安全等级的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并按照政策规定拨付资金。 (二)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工作流程 1、由贫困户本人提出申请。 2、村两委班子走访调查,将调查结果在村两委班子专题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村两委班子成员签署意见,并将村委会意见及审核材料在村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整理上报材料,上报乡镇政府。(上报材料:村委会出具无房证明、租住或借助人证明、子女出具无力解决贫困户住房证明)。 3、乡镇政府收到上报材料后,审核、调查基本情况,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乡镇党政一把手签署意见,将党委意见及上报材料(村委会出具无房证明、租住或借助人证明、子女出具无力解决贫困户住房证明)在乡镇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整理材料,上报县城建局。 4、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建局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会议审定后通知所在乡镇,由乡镇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建设或购买房屋。 5、县城建局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无房户建设或购买的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政策规定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盖克鑫(县城建局局长) 王 颖(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李有功(县财政局局长) 王星文(县民政局局长) 张 昊(县民宗局局长) 王世波(县残联主席) 夏国栋(县纪委副书记)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各乡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本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健全制度 1、建立危房改造工作党委专题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讨论会议议题。 2、建立危房改造公示制度。保证公示环节和公示内容真实有效。 (三)强化追究 1、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的跟踪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贫困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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