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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浏览:8914次'时间:2018年11月30日

(第十六批 2018年11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10000201811190071

  金州高速公路口北侧500米的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附近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金普新区区政府于2017年9月份出资进行修复,2018年8月10日金普新区城建局网上公示称修复已经完成,但实际污染的土壤并未进行修复。

大连市

土壤,水

   该地块原为金州瑞泽农药厂,因企业改制停产,2013年12月10日挂牌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2017年2月13日,立项批复《瑞泽农药原厂区地块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土壤修复工程,使场地环境风险水平满足未来用地开发使用要求。
    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区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分为A、B、C三个区块按计划开展场地治理修复工作。截至2018年7月24日,已完成B区地块部分的修复验收工作,并于8月10日进行了公示;但A区、C区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尚未完成。按照治理修复计划,将于2019年3月份开展A区施工并于同年10月份完成清挖修复工作,同期工作重心转入C区,并于10月底完成C区的清挖修复作业。2019年底彻底完成整体土壤修复工作。

基本属实

    按既定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计划在2019年内完成A区片及C区片的治理修复工作。

2

X210000201811190088

   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农药处理站污染物超标排放,中间体车间不能处理的高COD、高氯化物废水占用事故池和新挖储水池进行储存;该公司化学危废处理不当,去向不明。

大连市

水、土壤

   经现场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看废水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查阅企业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情况。
    企业中间体生产车间产生废水中,高COD、高氯化物废水作为危废转移给大连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调查,大连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于经营许可证续证期,暂时不能接收危险废物,故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将约500立方米高COD、高氯废水暂时存放在一个新建的应急池内。预计2018年12月30日,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许可证后,方可转移。
    根据大连市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年度计划备案表、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材料,并结合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及日常监管情况,未见危废处理不当情况。

基本属实

   1.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现场监察、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要求企业对高COD、高氯化物废水进行严格管理。待大连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续证完成后立即进行转移。

3

D210000201811190033

    东山艺境施工工地在莘营路莘营隧道南坡毁山毁林8万平方米左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且产生扬尘污染。

鞍山市

生态,大气

    经调查,“东山艺境项目”手续齐全。2018年11月22日,对东山艺境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勘测,该项目没有毁山毁林违法行为。现场查看,施工现场修建了洗车池,安装了自动洗车设备,同时对施工车辆出行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安排专用洒水车不定时的洒水降尘。由于已进入冬季,2018年11月16日,施工单位已停止了施工,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停工报备,相关部门也到现场进行了停工核实,施工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痕迹。

不属实

    无

4

X210000201811190041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菱美白云石矿,毁林开矿,毁坏大面积国家封山育林、公益林、人工林和国家、省确定的保护区林地。砍伐三木草沟树木117亩,砍伐矿厂检斤房西侧塔松林150亩;非法建窑,毁林30多亩,浓烟滚滚,污染大气环境。

鞍山市

生态,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经查,举报反映的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菱镁白云石矿2011年4月24日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46亩被县林业局罚款5.4362万元;2016年3月28日,因占用非耕地(林地)4.89亩被县国土资源局罚款3.26万元。以上罚款均已缴纳。2017年4月13日,县森林公安局再次发现该矿的矿石毛渣堆放存在非法占用林地42.63亩的违法行为,经报请鞍山市森林公安局,获批准立刑事案件侦查;2017年12月14日,县人民法院对该矿管理人员于森林进行刑事判决,并处罚金。
    二、经核查,陶家隈子村开家沟组三木草沟盗采系17名当地百姓所为,已被大营子林业站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三木草沟现已被该矿全部栽上落叶松树,树龄8年。
    三、经核实,该矿西侧塔松林(红松)实际面积为69亩,所有人为该矿法人代表于国利。2016年11月经林业局批准进行生长抚育作业,并经各级验收合格。
    四、举报内容提到的建窑是矿山所有人于国利名下的轻烧镁企业——岫岩县盛岫镁制品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发改立项、土地使用证、环保手续齐全;土地使用证证明建窑位置为非林地,没有树木生长,也不存在“毁林30多亩”。2018年11月20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公司已完成升级改造,经查阅该企业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基本属实

    针对岫岩县民政菱美白云石矿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该矿现已将非法占用林地征占手续上报省林业厅,待审核。

5

X210000201811190099

    元宝区八道沟瑞达印染厂私自打井,并把生产污水偷排到后面小河。

丹东市

    2018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瑞达丝绸印染厂已将部分厂区租赁给了长吉物流公司从事物流运输经营。瑞达公司生产车间大门紧锁,从物流办公室2米高围档上边,可看到该公司车间内设备闲置,空无一人,未发现有生产行为,排污口位置周围水面平静,无污水外排现象。
    从2017年3月起,环保部门多次对丹东瑞达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进行蹲守暗查,未发现有生产行为,2017年4月9日因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有限公司供工业生产用气中断,该公司停产至今。
    瑞达丝绸印染厂生产污水偷排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后面有一眼井,井内无水泵和电缆,长时间没有使用。该企业水井无审批手续,属私打水井。  

基本属实

   已启动封井程序,将按程序强制封闭该地下井。继续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如发现生产污水偷排现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X210000201811190022

    宽甸县杨木川镇大安平河村有一个占地180亩的大型养鸡场,异味扰民,养殖粪水流入大安平河,汇入鸭绿江,污染严重。

丹东市

    投诉反应的大型养鸡场,系宽甸县杨木川镇大川牧业养殖场。大川牧业养殖场目前正常养殖, 2015年8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保审批,企业通过自主验收。该养殖场鸡舍南80米处建有一个约2000㎡储粪场,采取了防渗漏措施,上方已加盖,现存有约500m?的鸡粪,储粪池距安平河230米。该养殖场建有污水收集池6个,均采取了水泥硬化,上方使用水泥预制件遮盖,但由于防雨措施不到位,污水池封堵不严,清运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污水外溢至南侧沟渠中(沟渠为排山水沟渠),沟渠内水质发绿,有鸡粪沉淀在沟底,沟渠延伸到下游约400米处最终流入大安平河内,因污水外溢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基本属实

    针对该养殖场废水外溢导致污染环境问题,宽甸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责令立即对污水池防雨设施进行整改,防止雨水渗入;二、对场区南侧沟渠外溢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并拟对其处罚款2万元。
    目前,沟渠中污染物已清理干净。

7

D210000201811190023

   虎庄镇石桥子村有一大型垃圾场,整个营口市的垃圾都堆积在此,异味严重扰民。

营口市

大气,土壤

    2018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大石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虎庄镇,场长李蔚。该项目于2010年3月经环保审批,无环保验收手续,已立案处罚,移交法院。
    该单位现正常生产,库区正在进行垃圾填埋作业,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每日接纳生活垃圾接近800吨,属超量接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库区积存一定渗滤液,夏季高温天气会产生气味。检查当天为北风天,现场可闻到轻微臭味。
    2018年8月21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臭气浓度超标,已立案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018年10月1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填埋场臭气整改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2018年11月20日,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超标。

基本属实

    已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成垃圾填埋场采取夏季高温天气开启高压喷雾风炮、控制填埋作业面、24小时开启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大绿化投入等方式处理臭味。

8

D210000201811190028

    中小企业园内的绿州城市亮化有限公司经营镀汽车保养盘项目,水处理车间长期闲置,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网。

营口市

    2018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该单位电镀大盘属实。现场核对环评及污水处理设备相关资料,该单位污水处理车间设计处理能力为23m3/d,实际日常污水产生量约为3m3/d。由于该单位实际生产时废水产生量较少,需收集一定量的生产废水后,由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周期约半个月处理一次;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备未启动。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下水管网后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2018年11月20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车间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铬、六价铬超标。

基本属实

    营口市老边区环保局已将该案件移交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处理,公安机关已受案。目前涉电镀车间已停产,查找原因后制定稳定达标方案。下一步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加密监测频次,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9

D210000201811190053

   高坎水产城私采地下水,每天向河道直排废水七、八百吨,腥臭味重,污染环境。

营口市

水,大气

    营口辽东湾高坎现代水产城有限公司位于大石桥市高坎镇沈营路东侧,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该公司共有营业门店101户,现已营业30户,该水产城为淡水鱼批发市场,鱼行门市为租赁形式。该公司东侧为稻田地、南侧为西灌总干、西侧为沈营公路、北侧为百姓居民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3年9月获得水井工程施工许可,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该公司于2017年9月9日进行了产权转让,转让人表示相关手续齐全,接收人因此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该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取用地下水,属于私采地下水行为,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水产城内每个门市内设有四个养鱼池,经由水产城东西两侧的排水管线,将多余的水排出。一部分水通过西侧管线,经水闸将水排入南侧西灌总干;另一部分水通过东侧管线,经水泵抽取后排入东侧水产城鱼塘内。
    经现场调查核实,水产城现有30个鱼行在营业,30个鱼行总储水量360吨,每天共需补充鱼池水30吨,水产城每天排水量为30吨左右。
    查看东西两侧排水口时,目测排水量很小,在水闸处有少许腥味。2018年11月21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排水口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不超标。
  

基本属实

    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3个月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立案处理。责令水产城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对养鱼池进行清洗、减少鱼腥味。

通报1人。

10

D210000201811190060

    南楼经济开发区关屯镇南的宁丰集团有限公司强占村里林地、破坏树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庙、建厂房;尾矿堆放不规范,下雨冲刷流失污染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营口市

生态,土壤

    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共9.22亩,其中2014年在大石桥市官屯镇南山村石砬山北侧因修路破坏林地5.52亩,已于2017年4月28日被大石桥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已结案;2012年在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陈家村违法占用林地面积为3.7亩,已于2018年10月24日被林业局行政处罚完毕,限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貌。2017年5月,因履职不到位,大石桥市纪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截至目前,营口宁丰集团再无毁林、毁地行为发生。
    该公司建“庙”占地8.94平方米,于2014年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未发现树木被破坏。营口市宗教局认定该场所属民间信仰场所,不属寺庙。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无选矿厂和尾矿库。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干渣,干渣临时储存在厂区东侧的干渣池内,与营口艺石建筑节能有限公司和辽宁北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上述两家企业定期收购,综合利用。在对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干渣流失现象,但干渣池东北角有一处由于墙体坍塌造成的小豁口,由于距离渣堆较远,经现场查证,固体废物无流失隐患。
    2017年2月27日对该厂未验收即生产的行为立案,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正在组织验收。

基本属实

   无

11

X210000201811190082

    永安镇工业区,营口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和辽宁永状集团铝型材车间直排含酸工业废水。遇到环保检查时,就开启污水处理设备,检查过后继续直排。

营口市

    2018年11月20日,现场调查核实。2家铝材企业为营口瑞达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大石桥市永安镇砀石山村,营口永壮铝塑型材有限公司位于永安镇永安村,两家企业主要产品为铝型材,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设施热源为天然气,均有污水处理站,2013年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环保验收。
    两家企业均改为无镍、无铬工艺。生产污水(含氧化车间污水)经统一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处理后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营口瑞达铝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调取近3日在线监测数据,数据显示流量表数据正常,pH值在标准范围内。对该公司提供近3天排水量对照在线监测流量进行对比,该公司日排水量与在线监测数据相吻合。
    现场检查,营口永壮铝塑型材有限公司外排水量较小,在线监测系统流量表未显示流量,pH值在标准范围内。对比该公司提供的近3日排水量略有偏低。经第三方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公司21日检查发现,在线监测系统流量计探头支架非人为倾斜凹陷,导致计量高度发生变化,故在小排量排水时,仪表显示为零。经重新调整高度后,流量计恢复正常测量。
    2018年10月15日、16日分别对两家公司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pH达标。2018年11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家企业实施监督监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

基本属实

    责成第三方运维公司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企业生产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12

X210000201811190051

    北新路西端大桥下面有一个排污口,大量污水外排,致使附近水体黑臭。

阜新市

    举报中提及排污口是阜新市北新路雨污分流工程雨水管路排水口,排放的污水指的是雨水管线收集的北新路以北、玉龙路以南、正阳街以西、九营子河东区域的雨水和建筑工地降排的地下水。 
    2010年,北新路完成雨污分流管线建设,由东向西敷设雨水管线,西端在北新路桥下九营子河东侧设置排水口,雨水通过排水管线实现自然排放流入九营子河。污水管线接入城市截污管网,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1月20日,经现场排查显示,北新路西侧桥下雨水排水口有少量清水排出,排水口周围未现黑臭水体。由于近日阜新没有有效降水,现有少量排水为北新路建筑工地抽排的地下水。

基本属实

    为防止沿街浴池等商户私自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线,将继续严格执行市政管线排查制度,加大对全市雨水管网排查力度,严查沿街商户、企业、单位私自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确保污水全部收集至截污管网,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管线。

13

D210000201811190064

    一、新开河河水黑臭,恶臭扰民;11月1日左右,政府将宏伟桥两侧150亩左右的黑臭泥土填到河中间。
    二、2016年区政府在河南侧挖了一条100米左右的沟,把河里黑臭泥土填到沟内用土掩埋,形成了小坝。
    三、曙光镇杜家村4、5年前动迁了,但空闲的土地至今未利用,成为垃圾场,杜家村入口附近(美林园公共汽车站点附近)垃圾成山,臭气熏天,且杜家村南行200米左右有个大型垃圾场,每日有垃圾车出入。举报人称该处并未被规划成垃圾场。

辽阳市

水,土壤,其他污染

    一、新开河是一条季节性人工河道,流经8个村在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孤榆树汇入太子河,全长19.5千米,流域面积94.9平方千米。
    2018年11月19日,现场调查发现,因为没有建设市政污水管网,致使该地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新开河东支流,在腰乐桥处汇入新开河主河道,对新开河主河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存在黑臭现象。辽阳市宏伟区没有将两侧150亩左右的黑臭泥土填到河中间。为解决新开河水体黑臭问题,2018年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新开河腰乐桥西侧安装一套日处理能力2500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标准一级A。将上游污染严重的水体经过处理后回灌到河道中,增加河道内净水量。二是对河床较宽、水流阻滞的岸线及护坡进行了整理,以利河水流动,整理岸线护坡约5300延长米,累计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20400立方米。三是对河床底泥进行试验性原位修复,水质有变清趋势,基本消除了臭味。
    二、2018年11月19日,现场调查发现,2016年辽阳市宏伟区新开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其中包括城区段新开河河道右岸地形整理和主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根据河道污泥监测报告,监测结果镉、汞、铅、铬、砷、硼、铜、锌、镍及其他化合物,矿物油,苯并〔a〕芘等各项指标低于《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河道清淤底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Ⅱ工业固体废物,清淤底泥不需要采取特殊疏浚、转运、弃置方式。因此,施工时该段根据现场情况将清出的淤泥在南侧河滩挖沟填埋。
    三、原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杜家村是辽阳市宏伟区一个城中村,2014年对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对村民采取集中回迁安置方式,腾空土地将由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政府回收出让。
    2018年11月19日,现场调查发现,2015年1月1日,450户居民签约完成并进行了搬迁上楼,由于20户村民要价太高未达成搬迁协议,一直生活在村里,所以辽阳市宏伟区一直未能对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综合考虑该地块是辽阳市宏伟区内最低处,以后该地块使用时需要进行场平填补,故将拆除房屋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地。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人民政府在杜家村出入口安装了围栏禁止车辆进入,但是在该地块未出让期间有车辆强行将围栏撞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出入口地段,形成了临时的垃圾场。

基本属实

    一、启动“辽阳市宏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已进入筹备阶段,建设时间为2019-2020年。该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新开河水环境质量问题。
    二、启动以治理新开河为主的“辽阳市宏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时间为2019-2020年。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新开河、前进河底泥,建设污泥晾晒场一处,对底泥进行异位修复。将2016年在河道内填埋的污泥一同处理。
   三、1、对杜家村内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已经开始清理,将于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2、加强村路口管理,2018年12月1日前,将村出入口设置障碍,禁止车辆驶入,并安排卫生监管员全天候监管。3、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规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4、加快推动剩余居民动迁谈判工作,及时将该地块挂牌出让。

14

X210000201811190042、X210000201811190043

    建昌县新区新建大型燃煤锅炉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厂址设在国家自然保护区附近,临近建昌水源地黑山河。

葫芦岛市

生态,水,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凌河热力有限公司热源厂座落于建昌县食品产业园区内(贾窑村小学原址东南侧),不属凌河保护区和白狼山自然保护区范围;该厂占地约百亩,为合法供热设施用地。 
    该项目经葫芦岛市环保局审批,现已建成两台各130吨锅炉,一开一备。同时建有布袋除尘器、脱硫塔、水循环系统、煤堆渣堆防尘等配套环保设施,不存在废气直排和污水直接排到河里的情况。
    正在建设的35吨蒸汽锅炉,未按环评要求擅自建设,此项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1日对建昌县凌河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大气及锅炉进行监测,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结果未见超标;11月16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正在建设的35吨蒸汽锅炉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查封,并处100500元罚款,罚款已缴纳。

警告1人(重复)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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