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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浏览:9020次'时间:2018年12月3日

(第十七批 2018年11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10000201811200089

   沈阳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常年不运行,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导致明渠内水体黑臭。

沈阳市

   一、11月22日现场进行核实,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无排水痕迹,该段河水表面已结冰,下游未结冰河道河水清澈、无臭味。两条污水管线收集该区域污水经珠林泵站转输至南部污水处理厂,工程已于8月27日完工并投用运行。
   二、11月19日到沈阳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现场查看,该污水处理厂已停止使用。从2018年8月27日起,八家子泵站已停止对该污水处理厂供水,市建委已建临时管线将水接到南部污水处理厂,该厂无污水排放。

不属实

   一、据市建委近期对水质跟踪监测数据分析,辉山明渠水质按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标准,水质合格,已消除黑臭。
   二、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

X210000201811200090

   沈阳辉山明渠与浑河交汇处,有一排污口,常年排放污水,每天几万吨。

沈阳市

   11月21日,现场核查,辉山明渠与浑河交汇处有两处排水口,其中一个是辉山明渠河水经河口湿地处理后入浑河的排水口,辉山明渠入浑河口2007年建有河口湿地水质改善与景观工程,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另一个为辉山明渠汛期溢流口,在每年丰雨期,当辉山明渠日流量大于3万吨时,开启泄洪闸门,大于3万吨/日的水量通过溢流口进入浑河。辉山明渠水体整体未治理前排入浑河的水确实有未达标的现象。现场无排污口,目前辉山明渠处于断流状态。
   2018年,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实施了对辉山明渠黑臭水体的整体改造工程,并于2018年10月29日通过国家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根据沈阳市环保局沈河分局监测站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每月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辉山明渠在非断流期间,入浑河水质均达到水质标准。

不属实

   加强监管与巡查,确保不产生非法排污情况。

3

D210000201811200034

   2017年,三十里堡街道四道河村村书记杨某某把村里九个居民组的生活垃圾倒入村里小黑山生态保护区的西坡,今年4月11日杨某某派人到山上焚烧垃圾,引起火灾,导致300-400亩山林、几万亩树木被烧毁,但对外上报仅20米山林被烧毁,杨某某写个检讨了事。举报人认为对杨某某的处罚过轻。

大连市

其他
污染,生态,土壤

    2017年6月四道河子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在本村二茔沟一处闲置多年石坑(位于小黑山西坡)设立垃圾临时堆放点,并于2017年7月开始启用。
   2018年4月11日下午2点,四道河子村二茔沟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经认定,此次火情是由于该处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垃圾自燃引起。
   经核实,火情实际过火面积137亩。2018年5月4日对村委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元,现罚款已缴纳;三十里堡街道党工委于2018年4月24日给予四道河子村书记杨正齐通报批评处分。

基本
属实

   该村关闭此垃圾场,垃圾场110余立方米垃圾已经全部清除,运送到袁屯垃圾场。下一步将加大对四道河子村卫生环境整治,严格垃圾排放管理,2019年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程;街道和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加强对野外、林地用火管理,消除林地火灾隐患。于2018年11月26日对三十里堡街道林业站站长王作龙就事件调查不细致进行了约谈。

约谈1人

4

X210000201811200038

   一、双龙新村附近响堂垃圾场(老尖山垃圾处理厂)位于海城市水源地上游,垃圾渗滤液污染水源地。夜间经常焚烧垃圾,异味扰民;
    二、双龙新村西墙外正在建通讯基站,目前已被居民制止,居民希望尽快拆除铁塔。

鞍山市

土壤,水,
辐射,其他
污染

   一、水源地即拦河水源地,其1号井距离海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所属垃圾处理场最近,约2.1公里左右,超出水源地一级50米、二级550米保护范围的法律规定标准。海城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源地1号井检测报告显示,无任何污染数据。第三方检测公司4至10月份的每月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均为合格。11月,委托另一家第三方公司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检测,重点完成氨氮、亚硝氮、氰化物、重金属、大肠菌群的检测,监测结果显示,低于达到地下水三类水质标准限值。
  该垃圾场曾于2018年5月6日发生了自燃,此次自燃后,垃圾处理场再未发生自燃现象,更无人为“夜晚总焚烧垃圾”的事实。垃圾场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为1100米,超出环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500米的标准,且垃圾填埋后及时覆盖,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沼气进行导排、火炬点燃,经检测达标。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垃圾在倾倒覆盖过程中可能产生异味,但经对周边空气进行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经调查核实,此铁塔安装位置属于海州管理区双栗社区与王石镇的接合部,主要负责人刘胜钊,所安装的设备有《电磁辐射环境检测报告》。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被小区居民制止。现该公司尊重居民意愿,已经停止工程建设,设备拆解完毕,场地已恢复原貌。

部分
属实

   在牌楼镇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改变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计划2020年8月投入使用。
   为尊重居民意愿,已经停止通讯基站工程建设,设备拆解完毕,场地已恢复原貌。

5

X210000201811200049

   偏岭镇共计79家个人企业于2018年7月11日起进行停电停产整改。但自7月停电至今,政府停止办理一切环保审批和验收。县环保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对有批复手续的企业进行环保验收,至今没有得到批准,使投入大量资金整改完善的企业濒临破产倒闭,出现环保“一刀切”的情况。举报人要求县委县政府能帮助整改后的企业积极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恢复企业生产。

鞍山市

其他
污染

   一、经查,岫岩县偏岭镇共有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企业132家。其中79家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不健全的,已被断电整改。2018年8月,79家整改企业中有14家企业(1家环保备案、13家有环保审批)提出恢复供电进行验收监测的申请,但因这些企业国土、规划、林业、水利等其他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手续无法办理,决定暂不恢复供电验收。
   二、2017年6月全面开展非金属矿粉体加工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整改,12家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的允许生产;79家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不健全的,进行断电整改;对不符合整改标准的41家粉体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基本
属实

   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督促和指导、认真服务好前来补办手续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及时办理,确保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整改。

6

D210000201811200043

   南杂木镇石油化工厂院内有一小型炼钢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到厂西侧的渗坑内,污染地下水;工业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空气。

抚顺市

大气,水

    2018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兴旺铸钢厂承租石油化工厂厂房生产,主要产品为吊车配件,年产量1000吨左右。企业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没有建设大气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生产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没有其他生产废水产生。没有环保审批手续。
    2017年5月3日,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该企业违法生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5月4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企业停止生产;2017年5月和11月在对企业开展监管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有生产行为。2018年10月23日在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该企业再次违法生产,立即依法进行关闭。

基本
属实

   2018年10月31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新宾县供电公司对企业实施了断电,企业停止生产。

7

X210000201811200109

   一、葛布街道中葛小河中葛小桥下,彩钢板遮住的地方,有两根排污管,直排粪水,臭气熏天。
    二、小河上游有职工住宅和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向河岸两侧倾倒垃圾,污染环境。
    三、西葛27栋旁边的马路,铺设供暖管道开挖的沟回填不到位,残土堆在路边无人清理,扬尘污染严重。

抚顺市

土壤,水,
大气

    2018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
    一、投诉人反映位置在葛布西河前葛小桥南端桥下,有2处被彩钢板盖住的水槽,是附近小区2条生活污水排污管线与市政污水管网的连接点,也是疏通管线的作业口,无法密闭处理。现场发现其中一条排污管线发生堵塞,导致污物在水槽中堆积,污水从水槽与彩钢盖的缝隙外溢,散发臭味。
    二、因该区域没有设置垃圾收集点,周边居民向河岸两侧就近丢弃生活垃圾。
   三、2018年6月至8月小区三供一业改造时,因维修暖气管线进行了施工挖掘,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但柏油马路没有恢复,留下长约9米、宽约0.8米的裸露地面,现场不平整,车辆经过时存在扬尘。

属实

   一、2018年11月21日,对污水主管网进行了疏通,已没有污水外溢,臭味问题已得到解决。
    二、目前,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垃圾150斤。2018年11月21日,在该处增设了4个垃圾桶,同时成立了巡河小队负责河道两岸的日常保洁和管理。
    三、在2019年6月30日前恢复马路原状。

8

D210000201811200014

   华孚电厂尾矿超期服役十多年,且该电厂供暖期将生产废水直排入大沙河。

丹东市

   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32号。电厂贮灰场设计总库容量为340万立方米,终期标高为80米,贮灰场运行至2018年3月才接近设计总库容量,准备闭库,该贮灰场在设计时没有给出贮灰场的服役年限,所以不存在超期服役问题。
   该公司生产用水为脱硫废水和转机冷却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转机冷却水用作脱硫喷淋、氧化钙浆液制备、干渣机降尘、贮灰场抑止扬尘等,均未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雨水井排口进入大沙河,仅排雨水。

不属实

    2010年5月开始至今,该电厂委托有关部门对贮灰场坝体稳定性和水位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为坝体稳定性安全系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018年3月,干灰库及配套干灰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便停止向贮灰场排灰。2017年华孚公司先后与有关单位签订了《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制作合同、《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贮灰场闭库工程》设计合同,该公司正在筹备闭库前的准备工作。

9

X210000201811200005

   金山热电厂在同兴镇同兴村修建了一个粉煤灰储存厂,扬尘污染严重,产生的粉煤灰随意倾倒,污染地下水。该单位为了在两山之间建拦截坝,砍伐山林,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丹东市

生态,水,
土壤,大气

   2018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贮灰场位于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同兴村五队所在山沟内,位于电厂正西方向,为山谷灰场,灰场占地面积约24公顷,已经建成,并未投入使用。贮灰场内无粉煤灰堆放,未发现粉煤灰扬尘污染、产生的粉煤灰随意倾倒及污染地下水情况。
   省林业厅2011年7月21日向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使用振安区同兴镇同兴村集体林地4.105公顷。经调查,储灰场拦截坝用地为非林地,拦截坝两侧山体边缘破土伐树建设区域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使用林地范围基本吻合。

不属实

   无

10

D210000201811200045

   地藏四乡兀拉草沟村小帽山村民组的锦州新万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噪声扰民,排放的烟气有白色粉尘和刺鼻气味,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到西墙外的排水管道。

锦州市

噪音,
水,
大气

    2018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该企业有两套生产系统,一套铝热法冶炼钒铁,另一套用电弧炉冶炼钒铁,上述两套生产系统生产时产生的冶炼废气均采用落地式全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无其他白色粉末和刺鼻气味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厂内绿化和抑尘,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噪声的来源是由上述两套冶炼系统的各自布袋收尘器的风机和电机,企业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西侧建有一座蓄水池,池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西墙外未发现排污口,并提供第三方公司出具的2018年10月17日废气、地下水、噪声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企业三项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环保部门在2018年对该企业的例行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行为,2018年未接到过关于锦州新万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信访举报。

基本
属实

 加强监管,确保恢复生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D210000201811200092

   一、北镇市赵屯镇与盘锦市盘山县305国道交汇处两处蒸罐厂(不清楚厂名)产生的异味扰民,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
   二、该处有几处大沙堆,无苫盖,扬尘扰民。

锦州市

大气

   一、反映的两个油槽车蒸罐场分别为北镇市强盛汽车净化厂和北镇市赵屯镇清新汽车净化厂,两家洗车厂均有审批和验收手续,主要经营汽车保养、清洗服务。2018年6月15日,检查中发现,两家汽车净化厂均存在蒸洗油槽车过程中产生异味的现象。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对两家汽车净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两家汽车净化厂现已履行了罚款并完成了整改工作。2018年11月21日,北镇市强盛汽车净化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标。2018年11月21日北镇市赵屯镇清新汽车净化厂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标。
  二、反映的沙土存放点位于赵屯镇沟盘公路305国道北侧,占地面积约51000平方米,存放砂石料约20万立方米,砂石堆未有效苫盖。

属实

   各堆场主当场承诺于11月27日前对各料堆进行全面苫盖。11月24日,所有砂石堆均已实现有效苫盖。

诫勉2人

12

D210000201811200024

   官屯镇南山村南侧的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损毁700亩林地,私自开采山土和石灰石。

营口市

生态

   2018年11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共9.22亩。其中,2014年在大石桥市官屯镇南山村石砬山北侧因修路破坏林地5.52亩,已于2017年4月28日被林业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1.04万元,限期一年恢复原貌,现该地已恢复植被。
   2016年10月,宁丰集团2012年在南楼陈家村非法占用林地,经鉴定其占用林地为3.7亩。2018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6990元,目前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并要求宁丰集团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貌。综上,反映营口宁丰集团毁林属实,总面积9.22亩,并非700亩。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自开采山土和石灰石行为。

基本
属实

    无

13

D210000201811200046

   辽河北岸芦苇荡湿地被私自占用,建了多家化工厂,部分工厂烟囱冒黑烟。

营口市

大气,生态

   2018年11月22日-23日,现场检查发现:营口市西市区区域内没有芦苇荡湿地;有一个街道办事处,现有9家企业,其中从事服装加工4家,机械维修加工5家,无化工企业。9家企业均无生产用、取暖用锅炉,巡查中未发现冒黑烟情况。随机走访9位周边居民,问询关于化工厂及冒黑烟问题,9位居民均表示河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没有建设化工厂及工厂烟囱冒黑烟情况。
   站前区辖区内的辽河北岸有两家企业,分别为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和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其中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为5.2万平方米,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为15.8万平方米,该2家企业环评手续、土地使用手续齐全且合法,生产工艺中不产生黑烟,锅炉为燃气锅炉。该2家企业南侧为芦苇滩涂地,不属于湿地,归属于辽滨煤场。

  

不属实

    无

14

X210000201811200022

   黄土岭先锋村村长车某某开设养牛场和养猪场,粪便直排河流,污染下游石门水库。

营口市

    2018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先锋村村长车长久在该村没有从事养殖行为,在先锋村内共有1家养牛和1家养猪散户,业主分别是王贵山和孙守地。
   王贵山于2016年7月开始养殖繁育牛,目前存栏18头,封闭饲养,有粪便收集设施,已与回收牛粪的农户签订消纳协议并有运转台账,未发现有牛粪直排河流的情况;孙守地养殖藏香猪27头,在山上放养,养猪粪便直接排泄到山上,雨季时可能随雨水及山水流进下方河道,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向业主调查了解,因养殖亏损严重,待此批猪出栏后就不再饲养,现正在抓紧生猪处理问题。
  2018年11月23日,对两家养殖户附近的河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养猪户河道上、下游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均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基本
属实

   对两家散养户进行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要求养殖户不得随意丢弃畜禽粪便,并将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利用。

15

X210000201811200055

   辽阳县林业局局长白某某(原甜水乡党委书记)私自决定以80万价格将汤河水库上游的甜水乡河沿村林地10平方公里(样子岭井沟正沟的西坡、井沟西沟、黄花沟三块项目林地)招标拍卖,现在正在开山毁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辽阳市

生态、其他
污染

    举报反映辽阳县林业局局长白某某实为白纯倩,2013年8月至2017年9月任甜水满族乡党委书记,2017年9月至今任辽阳县林业局局长。辽阳县甜水满族乡河沿村位于兰河上游,河沿村林地总面积16.627平方公里。2018年11月22日,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甜水满族乡河沿村样子岭井沟正沟的西坡、井沟西沟、黄花沟三块项目林树种为日本落叶松,林龄25年,三块项目林面积为0.388平方公里,并非举报的10平方公里。2017年4月6日,辽阳市辽阳县甜水满族乡河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委会决定,将样子岭井沟正沟的西坡、井沟西沟、黄花沟三块项目林对外出售。2017年5月11日,河沿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确定了三块项目林标底为80万元,并制定了招标细则。2017年5月20日,在村委会及乡政府所在地张贴了“招标广告”。2017年5月28,河沿村召开三块项目林招标大会,石太平以81万元中标。2017年6月7日,河沿村委会与石太平签订了转让合同书,转让金一次性全额交清,转让期15年。
    经查实,白纯倩同志任甜水满族乡党委书记期间,在出售林地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组织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法定程序由政府指导、监督村委会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无违法违纪行为。甜水满族乡河沿村三块项目林招标拍卖符合《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
    石太平于2017年两次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间,甜水满族乡林业站现场进行了监督。伐后,县林业局经营站、乡林业站进行了验收,无超采和越界采伐现象,且属于抚育间伐,不存在“现在正在开山毁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无

16

X210000201811200092

   鸡冠山乡詹家村上万亩的山林被开矿破坏,河流被污染,五六个尾矿库无人管理,矿渣漫天飞;开采遗留下的大坑还有五、六个没有被填平。曾向政府部门投诉多次,至今没有解决。

辽阳市

生态、水、
土壤

    辽阳市灯塔市鸡冠山乡詹家村有采矿权铁矿9家,选矿企业4家。4家选矿厂因市场原因从2010年至今没有生产,共有尾矿库6座,均已停用,由灯塔市安煤局进行行业日常监管,鸡冠山乡政府进行属地日常监管。
   一、2018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鸡冠山乡詹家村有采矿权铁矿9家,其中生产矿山5家,分别是西钢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辽阳新兴矿业有限公司、灯塔市鸡冠山乡宏发铁矿、灯塔市鸡冠山乡保发铁矿有限公司、灯塔市易金矿业有限公司,有国土、林业、环保相关手续;2014年以来陆续停产矿山4家,分别是辽宁金昌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铁矿、兴顺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乡桦兴铁矿、天宝矿业有限公司。4家选矿企业为灯塔市鑫利选矿厂、灯塔市纵横选矿厂、灯塔市金洲选矿厂、灯塔市福利选矿厂,2010年至今没有生产。
   二、2015年林地变更调查后森林资源数据库显示,詹家村共有林地面积15476.4亩,目前詹家村矿业企业办理林业征占用地手续3803.5亩。2010年至2014年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共计查处占损林地刑事案件5起,面积157.2亩,处罚5人;查处行政案件15件,面积81.63亩,处罚15人。2014年村民反映矿点占林地问题,市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共立案查处违法占林地9起,涉及面积471.6亩,依法处罚9人。2014年以来,林业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又查处行政案件3起,面积5.67亩,处罚3人。   
   三、詹家村9家铁矿采矿企业采矿井下水,主要用于企业厂区抑尘或建设蓄水池蓄水循环利用,没有其它生产废水,没有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2018年度4月3日-11月4日,对鸡冠山河进行的每月一次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水功能区达标要求。2018年11月23日,委托监测部门再次对河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到该河流水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詹家村现有6个尾矿库,均已停用3年以上,库内的滩面处于固结状态,无积水。鑫利尾矿库、纵横尾矿库、金洲尾矿库、福利尾矿库(村边)尾矿库,4个尾矿库现均已恢复植被,剩余2个尾矿库均为福利选矿厂所有,现还未形成植被,按照辽阳市《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该两处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现村内还遗留大坑有5处,分别是劳动沟门矿坑,面积约350平方米;佟西沟门矿坑,面积约200平方米;西钢排岩场西矿坑,面积约300平方米;松树沟门矿坑,面积约2000平方米;南头背子矿坑,面积约3330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生产矿山将恢复治理765亩,部署闭坑、废弃、关闭矿山共计11座,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797.6亩。
   六、该问题从2010年开始,群众多次向灯塔市各级政府投诉,灯塔市政府各部门也从2010年开始,不断展开治理,特别是通过2014年的多部门联合治理,矿区秩序得到改善。近年来灯塔市政府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努力恢复矿山环境。

基本
属实

    2018年,林业部门再次检查共发现4家矿山企业超占林地3.17公顷,对西钢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0.48公顷,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拟处罚4.8万元(已缴纳);对保发矿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0.29公顷,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拟处罚2.9万元(已缴纳);对宏发矿业有限公司超占林地2.003公顷,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拟处罚5.9万元(已缴纳);并限上述3家企业三个月内补办占用林地手续,否则恢复林地原状。对新兴矿业有限公司超占用林地0.3996,因现场已恢复植被,免予处罚。

17

X210000201811200103

   兴隆镇立开堡村,兰唐线公路两侧,兴隆镇派出所附近,有数十家轧钢厂,晚上10点后偷偷生产,烟气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辽阳市

大气

   经调查,辽阳市辽阳县兴隆镇兰唐线两侧原有数十家小轧钢厂,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辽阳市辽阳县政府分别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对违规企业予以整顿,先后对数十家钢铁企业落后产能予以淘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绝大部分已转型其他经营项目,兴隆镇立开堡村派出所附近现仅有轧钢企业三家,分别为辽阳腾龙钢铁有限公司、辽阳新荣德钢厂、辽阳县枫叶丝网制造厂。
   2018年11月19日夜间和2018年11月21日白天,排查发现,辽阳腾龙钢铁有限公司为型材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履带板等型材产品,用燃气加热炉加热,正常生产。2018年11月6日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辽阳新荣德钢厂为型材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角钢等型材产品,用煤气发生炉加热,有除尘、脱硫设施。2018年11月25日委托第三方公司监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阳枫叶丝网制造厂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批复,主要产品为丝网,用燃气加热炉加热。核查时,该项目燃气加热炉部分设备正在安装,项目未投入运行。现场核查三家企业均未发现烟囱冒黑烟,气味刺鼻现象。

不属实

18

X210000201811200083

   弘业丽城小区西北侧一个大型养牛场,粪污直排,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异味刺鼻,牛叫声影响居民休息。

铁岭市

   反映的养牛场为铁岭市清河区丰源养殖场,位于清河区张相镇三台子村,法人代表安丽梅,主营肉牛养殖与销售。2000年建场,土地承包50年。有牛舍两座,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养殖产生的牛粪全部还田于自家耕地。
   2017年5月,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后,对铁岭市清河区丰源养殖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7万元。同时,清河区政府要求丰源养殖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如逾期未能执行,依法对丰源养殖场进行关闭。     
   2018年,相关部门多次到养殖场进行检查。有关部门积极与养殖场就选址搬迁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属实


    2011月10日开始搬迁,现已完成搬迁。
   现已对原养殖场地下水进行检测,并在完成搬迁后对原址进行清理。

19

X210000201811200048

   大凌河朝阳市城区段西岸,有两大生活污水排放口,一个位于凌凤大桥南约200米,另一个位于麒麟大桥南约200米,朝阳市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均通过这两个排放口向大凌河排放。臭气熏天,空气污染严重。

朝阳市

水,
大气

   经查,举报中提及的排污口平时不排水、更不排污水,实为城区排洪闸口,分别为南大沟(凌凤大桥南)排洪闸和北大沟(麒麟大桥南)排洪闸,南大沟闸共有7孔,其中排洪闸6孔,排污闸1孔;北大沟闸共有3孔,其中排洪闸2孔,排污闸1孔。每座排洪闸闸前设有1米高挡墙将污水导入与排污闸相连的封闭污水涵,平时生活污水通过排污闸直接流入大凌河景区绿化带下的排污暗涵,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洪闸平时关闭运行,且闸前没有污水流入。当汛期发生城市内洪,洪水水位高于排洪闸闸前挡墙时,排洪闸开启、泄洪入河道。每次内洪结束后,水面保洁人员及时清理进入河道内的垃圾。南、北大沟排污闸前的污水涵均已覆盖,无“臭气熏天,空气污染严重”现象。

不属实

   无

20

X210000201811200065

   北票市大三家镇兴隆沟村郑某某、郑某某两家养猪场异味扰民,粪便堆放在兴隆沟河边,被雨水冲进河里,污染河水及附近饮用水井。该河下游为北票市饮用水源白石水库。

朝阳市

水,
大气

    养殖户郑鹏春猪舍面积600平方米,存栏猪195头,其中母猪20头。建有污水池140立方米,污水池污水已蓄满,有外溢现象。无堆粪场,产出的猪粪直接堆在猪舍墙外,攒够一农用车即出售。现场存有猪粪1立方米左右,堆粪地点距离河套约20米。现场检查存在气味问题。
   养殖户郑树银猪舍面积100平方米,存栏育肥猪15头。猪舍南侧为郑树银自有耕地3亩,产出猪粪和少量污水直接排入耕地里用作肥料。耕地中堆肥地点距离河套约80米,不会造成雨水冲刷排入河道问题。
    经疾控中心采样检测,猪场下游约400米水井检测结果合格。

基本
属实

    现场对郑鹏春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清运污水池中的污水,杜绝污水外排;立即清理现存猪粪,以后做到日产日清。11月23日整改已经完成。
    郑树银养猪产生的粪污用于耕地消纳,不会影响周围居民。
    

21

X210000201811200019

   盘锦京环垃圾填埋场非法处置渗滤液,每年外排多达万吨以上,长期污染辽河

盘锦市


土壤

   2018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
   一、根据企业日常管理台账,2009年—2015年垃圾填埋渗滤液平均产生量约为80吨/日。2016年渗滤液平均产生量约为150吨/日;2017年渗滤液平均产生量约为170吨/日。2018年渗滤液平均产生量约为170吨/日。目前,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总处理能力为550吨/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实际产生量为508吨/日。该公司渗滤液经过处理后,全部作为厂区绿化、降尘、洗车等用途,没有外排。同时,该公司计划于2019年4月建设600吨/日污水(渗滤液)处理站。目前已完成立项、备案工作。
   二、2018年5月医疗废物项目应急事故池建成,2018年6月15日使用1万立方米沉降水做闭水实验,将其排放到厂区内的雨排沟,汇集到雨水收集池,最后将做闭水实验的沉降水排放到螃蟹沟,并非渗滤液。
   三、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渗滤液产生和处理台账、询问现场负责人等方式调查,认为盘锦京环公司能够按照工艺设计、环评报告和批复的要求处理渗滤液,固定和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通过对厂区周边环境排查,未发现污染辽河情况。

基本
属实

   
   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重点对渗滤液回注、垃圾自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等严格管控。

22

X210000201811200086

   一、鹏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调和船用180#重油,在调制过程中,油气回收装置闲置不用,油气无组织排放,污染周围环境;
   二、该公司虽已进行了锅炉的煤改气改造,但为节约成本,依然偷偷使用燃煤锅炉。该公司在回头看督察组进驻后,停止生产,躲避督察组检查。

盘锦市

大气

    2018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
   一、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渣油、页岩油、侧线油为原料,采用调和工艺生产180#燃料油,VOCs尾气回收设备(举报中油气回收装置)于2018年5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利用喷淋塔吸收及活性炭吸附的尾气回收工艺,其中喷淋塔洗油1年更换一次,定期补充时间3月一次,换下来的洗油将作为燃料油生产原料,活性炭更换时间3月一次。目前该企业活性炭更换记录显示为2018年8月25日更换,原库存0.5吨,仓库剩余25公斤,换下的活性炭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该企业共有拱顶罐19座,其中有8座储罐已安装VOCs尾气回收设备,11座储罐未安装VOCs尾气回收设备,油气无组织排放。
    二、2017年11月企业进行锅炉改造,将4吨燃煤锅炉更换为4吨燃气锅炉。原有锅炉已拆除、移位,放置于锅炉房西南侧。未发现其他用于生产的燃煤锅炉,厂区内未发现燃煤物质。
    经核查企业2016年至2018年11月份贸易量及用电量显示,企业近3年贸易量有所放缓,2018年该企业因设备检修、油价行情波动较大等原因,生产呈现递减状态。故“在中央环保回头看督察组进驻后,停止生产,躲避督察组检查,”举报不属实。

部分
属实

   2018年11月25日,对无组织排放行为处罚1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将装卸油口进行密闭处理;2019年1月31日前将厂区所有罐体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装置。

23

D210000201811200054

   塔山乡老官堡村南侧的垃圾处理厂向下游方塘排水,方塘污水外溢导致村民耕地被淹,且有气味。

葫芦岛市

大气、水

   经调查了解,塔山乡老官堡村南侧的垃圾处理厂由葫芦岛康达锦程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该厂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老官堡村。该厂环评于2009年1月8日批复,2018年1月验收合格。该公司是环境治理“零排放”项目,处理工艺为二级A/O+UF+NF+RO,污水经达标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区绿化和降尘,浓缩液全部实施了回灌填埋。该公司的填埋区和调节池均设有高规格的HDPE防渗系统(2.0MM),设施完好。
   该公司运行三年以来,多次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无异常。信访人所称的耕地位于该厂东侧斜下方,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方塘周边。此方塘为周边居民日常灌溉土地所用,该耕地为拓荒耕地,其种植的庄稼低于方塘的溢流口高度。举报人所称“向下游方塘排水”实为山坡天然汇水累积,该厂从未主动向方塘排水。但2016年7月末,葫芦岛市出现了50年一遇的特大降水,由于该厂场区坡陡水急,雨水冲毁场区排洪沟,漫过大坝,汇入方塘,同时方塘也由于降水过大和厂区溢水使水位暴涨溢出,导致耕地被淹。
    该公司运行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除臭消杀工作例行到位,实施早、晚各不少于一次的生物除臭及其它除臭措施,夏季更是加大除臭频次,并且有详细的记录。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该公司于11月份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相应的水质和气体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相应水质及气体检测结果无异常。

基本
属实

   无

24

D210000201811200086

   举报人11月9日来电反映沙营乡南王屯村东晟碳素厂的问题。政府网站公示该厂是炼石油焦的,实际是生产石墨电极。年产三万吨,连山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造假;废水直排连山河的问题,找沈阳正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水样,经检查说符合标准,是生活污水。涉嫌造假;空气污染的问题,在检测时,锅炉停产了,检测结果无效。当时去厂区查看的百姓被老板报警赶出。

葫芦岛市

其他
污染,大气,水

    
   该企业主要产品是年产3万吨煅后石油焦和年产3万吨压型石墨电极,压型后外委其它企业加工成石墨电极。举报“政府网站公示该厂是炼石油焦的”属实,举报认为“实际是生产石墨电极”不属实。举报“连山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造假”不属实。    
    该企业生产用水主要是用于冷却过程,此部分用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企业外排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连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第三方公司分别对外排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pH、氨氮、CODcr均符合标准。
    第三方公司于2018年11月14、15日对葫芦岛市东晟碳素厂项目进行检测,11月1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烟气黑度、沥青烟均达标排放。该厂提供14日和15日生产记录,举报“在检测时,锅炉停产了”不属实。
    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14日11时许,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沙河营乡派出所接到葫芦岛东晟碳素厂经理罗兴字电话报警称“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未经允许自行闯入厂区、严重影响生产安全”。派出所赶到现场,见有七八个人在东晟碳素厂院内,未戴安全帽,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生产厂区来回走动。为避免发生危险,民警现场劝说其离开厂区,该一行人不服从民警劝告,拒不离开厂区,后经民警严厉警告“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这些人自行离开。在处警过程中民警文明用语,处置恰当合法。

基本
属实

   生活污水不再排入连山河。企业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浴产生的废水。目前,该企业浴池已停用。在建设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生产冷却工艺循环使用。

25

X210000201811200078

   帝泊湾小区文艺路东,辽宁省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不达标,有异味。

葫芦岛市

水,
大气

    帝泊湾小区位于龙港区文艺路附近,归连湾街道帝泊印象社区管辖。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葫芦岛市新区污水处理厂,现由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该厂位于龙港区茨齐路西段,于2001年5月开工建设,2003年8月建成运行。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采用SBR生化处理工艺。目前,日处理水量为2.75万吨左右,负荷率为92 %。2012年5月,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出水水质由二级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                                                       
    经调查,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实时监测,在出水口安装了COD、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自动采样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数据通过无线数据采集仪上传至国家、省市监控平台。监测频次为1次/2小时,目前平稳达标排放。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不达标不属实。
    该厂主要异味源为一级处理系统和污泥脱水系统。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了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2018年9月8日出具的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达标。
    

基本
属实

    一、在上述车间内采用生物药剂喷洒装置将异味降到最低。
    二、将继续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水质、大气持续达标,杜绝扰民。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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