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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浏览:9637次'时间:2018年12月5日
(第二十一批 2018年11月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10000201811240045 谢屯镇沙山村挖山毁林,云台山北麓老树林和小西沟幼生林中数百亩上万株树全部被砍光。并有企业非法围海造圈养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大连市 生态,海洋 经调查,沙山村云台山劈山采石行为系历史问题,2008、2011年间张某某和大连壹桥海洋苗业有限公司在此处违法采石被处罚,之后未发生大规模性的盗采行为。2016年1月瓦房店永兴建材有限公司获得云台山采矿许可,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办理了《采伐证》,分两次共采伐矿区内的林木32.92公顷(493.8亩),云台山北麓老树林和小西沟的林木均在采伐范围内,采伐过程中林业站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未出现超范围采伐现象。
现场检查,沙山村海域养殖方式为围堰养殖,企业和个人围海建养殖圈项目都通过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都在提交环评论证报告后,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近几年没有新的围海养殖项目,未发现违法围堰建圈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情况。
基本
属实
加强对该区域用矿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
加大林地、林木管护力度,严格采伐审批、执行流程。
加强海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用海行为。
2 X210000201811240052 一、花园口明阳镇永胜村宋泡子西屯大连富民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噪声、粉尘污染;
二、2017年水泥厂向东向北非法扩建,占用耕地和林地共计40余亩,违规建设生产后,没有配套除尘净化设备和防噪音污染设施,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大连市 大气,噪音 一、该企业主要从事水泥熟料粉磨加工,安装了降噪、除尘设备,通过了环保审批和验收。2018年前三季度检测结果表明,噪声和粉尘均符合排放标准。目前该企业于2018年10月22日停产,预计2019年3月底恢复生产。
二、经调查,该企业建设的封闭物料库占地面积0.75亩(500平方米)为违规占用耕地,没有占用林地。该企业安装了9套布袋式除尘设备、全封闭物料库和外墙加装吸音棉等降噪设备,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和粉尘均符合排放标准。2004年建厂后,村民陆续在周围建平房居住,最近的民居直线距离约40米,粉尘和噪声会对周围居民生活存在一定的影响,属于达标扰民现象。
部分
属实
一、对大连富民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2019年4月前拆除物料库违建部分。
二、加强对大连富民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使该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粉尘和噪声管理规定。
3 X210000201811240106 大连市开发区大李家修造船厂在大连城山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建造船坞和海坝,破坏岩礁,给船体喷砂和刷漆阶段造成大气、粉尘和噪声污染十分严重,多次反映情况未果。 大连市 噪音,大气,海洋,生态 该船厂成立于1972年, 原属于大李家乡人民公社社办企业,2000年经改制变为私营企业,主要经营船舶维修,多年来一直为当地渔船提供维修服务。
因现场无生产作业活动,无法进行监测。船厂以往有过喷漆喷砂作业,因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一定的污染。针对村民以往多次反映的船厂污染问题,已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要求该企业停产。
基本
属实
计划于2020年底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现行征收补偿政策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包括该修造船厂。
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前,可为当地小型木制渔船提供停靠服务,只限人工捻船,不能进行喷漆喷砂作业。严禁非本地木制渔船停靠。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该船厂进行检查,确保船厂停止钢制船维修业务,坚决杜绝排污行为。
若船厂出现喷砂、喷漆等作业行为,将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彻底遏制企业的排污行为。
4 X210000201811240015 腾鳌镇第一造纸厂(三大队南边)、前甘村刘凤祥造纸厂、一大队孙海生造纸厂,生产时排放刺鼻气体,废水直排,污染严重。 鞍山市 水,
大气
一、鞍山万合造纸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由原先板块污泥压滤机改造为叠螺式污泥脱水机,企业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污泥压滤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没有外排管线,无排污口。
二、海城华新纸制品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生产锅炉改造。企业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污泥压滤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没有外排管线,无排污口。
三、海城市腾鳌镇永安造纸厂现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生产锅炉改造。企业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污泥压滤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没有外排管线,无排污口。由于三家企业停产无法对其无组织气体进行检测,但据调查了解,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有少许异味产生,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
基本
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改造完成后所有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杜绝异味扰民。
5 X210000201811240024 一、台安县工业园区科顺防水卷材厂和奥鞍耐火材料厂生产时产生沥青烟和有硫磺味的烟气,两家厂子把工业废料和垃圾倾倒在当地村民鱼塘里,被举报后把垃圾捞出,转移堆放到民用垃圾场,距离国家一级水源地十号井(盘锦市兴隆台区居民饮用水)不到500米处,污染饮用水井。
二、园区内的辽宁缘泰石油化工厂生产时冒黑烟,气味刺鼻,产生噪声扰民。曾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无果。
鞍山市 水,
土壤,大气,生态
一、2018年11月26日,鞍山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堪察没有沥青烟气产生,也没有刺鼻气味。工业废料不外倒,进行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台安县垃圾填埋场。鞍山市奥鞍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硫磺味。工业废料自己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台安县垃圾填埋场,没有倾倒到当地村民鱼塘里。经济开发区原有一个垃圾场,是2014年以前,附近居民及企业倒生活垃圾产生的,台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6日,已将此垃圾场的垃圾清运到台安县垃圾填埋场,恢复了地貌。两家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排放浓度均达相应标准要求。
二、2018年11月26日,现场调查发现,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调试生产,污染物防治设施调试运行,没有举报人反映“辽宁缘泰石油化工厂生产时冒黑烟,气味刺鼻,产生噪声拢民”现象,11月3日检测,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等检测浓度均达相应的标准。举报人2017年以来曾多次反映其农场受污染,要求合理赔偿。台安县环保局多次受理并进行核实处理,并予以回复。
部分
属实
6 X210000201811240035 千山镇羊耳峪北山,垃圾场和火葬场排放污染物污染忠心堡村民金宝常承包的果树林,树木枯死,植被破坏。 鞍山市 其他
污染,生态
举报材料中所说的火葬场为原鞍山市殡仪馆,已于2017年12月26日停用。千山镇忠新堡村村民金宝常果树林位于羊耳峪垃圾场西北侧山上,距离垃圾场约800米,距离殡仪馆约1公里。
经现场实地勘查未发现果树大量死亡、植被未遭到破坏。经核实,羊耳峪垃圾场属实有异味。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鞍山市废弃物处置中心(鞍山市羊耳峪垃圾场)的场界进行两次异味检测,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鞍山市农委组织有关果树技术专家现场核实确认,认为:一是该果园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植苹果树,二是果树死亡主要与病虫害防治不当、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
基本
属实
从明年春季开始跟踪调查该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为防治病虫害提供服务。
7 X210000201811240041 新开镇鞍山碳素厂生产时冒蓝烟,有刺鼻性气味,污染大气环境。 鞍山市 大气 11月26日、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有组织排放正常,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房外无明显刺鼻性气味。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有组织)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达标。
11月29日,对该公司周边3户居民问询,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有组织排放正常,厂界外无刺鼻性气味,没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基本
属实
为减少企业生产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台安县鞍山碳素有限公司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浸渍车间的治理措施,加强对危废贮存间内焦油渣的贮存管理,防止异味产生,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8 X210000201811240105 偏岭镇贾家堡前村东辉轻烧窑排放大量烟尘,污染环境。风机、机器、铲车噪声扰民严重。窑里废水直排地里,导致井水暗黄。 鞍山市 大气,噪音,水 东辉轻烧窑根据鞍山市、岫岩县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要求,于2018年7月14日通过验收,经检测,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轻烧窑的噪声源主要为轻烧镁窑除尘器风机,24小时运转,该噪声源距最近居民约为90米左右,中间有产品库房遮挡。2018年11月14日,岫岩县环境监测站对昼、夜间该厂生产状态下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东辉轻烧窑生产时只产生少量出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西侧建有防渗废水储集池,用于收集出渣水及检修时排放水封水,定期用水车吸取重新投放于窑上水箱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现象。岫岩县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8年11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两处生活饮用水取样点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不属实
9 X210000201811240118 牌楼镇东三道村远东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肆开采、破坏林地,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鞍山市 生态,大气 2018年11月24日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山为历史老矿,现矿界内实际占用林地大约37.5公顷,具体占用情况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由于辽宁省内仅一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工作程序复杂,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力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经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核查,该企业有采矿许可证,为生产矿山,2018年11月23日,现场核查时,该矿山未生产,有环保手续未验收。2017年5月18日,处罚3万元,已缴纳。由于该企业正处于矿山整合和整改阶段,不具备环保监测和验收条件,正在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验收。据调查了解,该企业在正常凿岩开采、矿石装卸、道路运输过程中有粉尘或扬尘产生,对周围群众有一定影响。
基本
属实
待企业达到《海城市菱镁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整改要求,恢复正常生产时,将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依据环境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由于矿山整合和复产工作复杂,此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
10 D210000201811240008 南台地区西南方向有严重的化工厂异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明确答复。举报人要求查明污染源,并彻底整改。 抚顺市 大气 新抚区南台地区西南方向为矿务局西露天矿坑和抚顺市新抚地区部分城市居民,新抚区南台地区西南方向区域内没有化工企业。仅西露天矿矿坑西南角有一家原油制造企业,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位于新抚区南台地区西南方向5.4公里。
针对反映问题,2018年11月14日到胜利实验厂进行核实调查,经查,该单位环保手续齐全,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均正常使用。异味主要来自加热炉烟气高空排放。如遇气象条件不利于烟气扩散时,烟气会下沉聚集在厂区周边,局部地区产生刺鼻气味。抚顺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至9月分别对主要烟气排放口及厂界大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2018年11月15日,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基本
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2016年以来,企业累计投入环保治理、改造工程资金近1亿元,有效降低了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厂区及周边异味明显减小。目前,企业正继续开展VOCs治理,建设AB部烟气换热装置,原矿系统地下道皮带整体封闭等工程。抚顺市政府将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对企业实行减产、减排措施。同时,将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11 D210000201811240066 将军河污染严重,河水变黑,臭气熏天,河里都是砖瓦石块,杂草长一米多高。 抚顺市 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2017年7月以前,将军河确有黑臭异味。相关部门从2017年7月开始,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捞垃圾、控源截污等措施,使将军河水体得到根本治理,目前河水已无污染严重、变黑、臭气熏天现象。
将军河非硬底河床,有石块为正常现象,巡查时发现有极少数零散分布的砖瓦,抚顺市顺城区将军堡街道已进行了清理。将军河石油八公司至泊林铭郡段确有水生蒲草生长,但蒲草具有美化水面和湿地作用,不构成污染。
基本
属实
加大巡河力度,发现垃圾或砖瓦将及时清理,确保将军河水体清洁。
12 X210000201811240036 新抚区泰和煤矿长期在抚顺市新抚主城区破坏性开采煤矿,严重破坏该地区生态环境,造成该地区大面积沉陷。 抚顺市 其他
污染
一、关于泰和煤矿乱采煤矿的问题,2017年7月3日责令泰和煤矿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2017年12月8日对泰和煤矿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15.6万元,企业罚款已全部缴纳。2017年12月28日对泰和煤矿越界开采案移送抚顺市公安局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目前已报请司法部门,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7年12月25日泰和煤矿完成对井下越界开采矿区的封堵。
2018年2月、5月开展超层越界开采检测,检测结果泰和煤矿没有再发生越界开采行为。
二、关于泰和煤矿乱采造成房屋塌陷、水淹的问题,经查,泰和煤矿依据补偿条例在2013年对榆林街道万新村94户居民进行了搬迁补偿,共计搬迁补偿款400万元。目前万新村还有598户居民因塌陷、水淹房屋未进行搬迁补偿。
属实 一、每月对泰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检测,如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二、2018年11月26日,责令泰和煤矿在2019年6月30日前对塌陷水淹的房屋进行调查并完成搬迁补偿。目前采煤深陷区地上居民及企业正在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定期对抚顺泰和煤矿生产经营开采情况进行复查,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13 D210000201811240022 高台子镇塔峪村的一工厂炼油时,两个烟囱冒黑烟,排放臭味气体;工业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 本溪市 水,
大气
11月26日,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炼油企业。目前,塔峪村仅有一家本溪鞍本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水稻壳为原料,自燃碳化为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不涉水,无工业废水外排,在加工过程两个烟囱有少量白色烟气排放,厂区内有少量异味,厂区外无异味。11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排气筒出口烟尘进行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均符合国家大气排放标准。 基本
属实
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14 D210000201811240035 宽甸县八河川镇兴隆峪村的金利矿业非法占用河道防护林地,毁林100多亩修建尾矿库。县林业局公布调查结果只有几十亩,举报人认为林业局存在包庇行为。 丹东市 生态 金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尾矿库、尾矿渣堆场各一处,尾矿库在林业资源图中显示占用林地共计68.3亩,1994年对该地段为河滩地进行了确权。经核实,现有尾矿库、尾矿渣堆场已批占地区域右岸涉林业区划45.6亩的林地包含在水利部门规划批复范围内,右岸其余21亩和左岸1.7亩(合计22.7亩)林业区划林地未包含在水利部门批复范围内。尾矿库的原始树木经现场查看已灭失,在2011年水利部门审批的57.5亩河滩地里登记有杨树84棵。不存在“林业局包庇行为”问题。 基本
属实
针对河滩地里登记的杨树84棵,将参照尾矿库周边杨树生长情况估算木材蓄积,将对毁林情况进行处罚。
针对22.7亩林业区划林地被侵占案件,已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侦查,案件正在查办当中。
15 X210000201811240046 青山沟镇大夹砬子沟一千亩国家公益林被大连老板张某某破坏。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无果。 丹东市 生态 一、根据2017年12月7日现场勘查,青山沟镇青山湖村二组大夹砬沟黄泥岗16林班6—1小班、7—1小班天然林内有砍伐迹象,共计根茎砍伐7公分以上的树木核立木蓄积28.5851立方米。犯罪嫌疑人李玉发已于2018年11月2日取保候审。
二、宽甸县青山沟镇林业站于2017年8月25日接到护林员报告,在其巡山时发现青山湖村夹砬子二组大夹砬子沟有种林下参清理底材现象。当日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对违法带工人员进行询问。2017年9月9日,调查过程中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要求对青山沟镇青山沟村夹砬子沟二组种林下参清理林地进行调查”,2017年12月4日,宽甸县青山沟镇政府同样接到该案件举报。2017年12月7日,宽甸县森林公安局八河川派出所接到宽甸县林业局稽查队案件移交单,受理此案《受案登记表》,并于2017年12月8日,对砍伐地进行现场勘查,出具了《森林刑事案件鉴定意见》。投诉情况不属实。
基本
属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侦查结束后依法提起诉讼。
16 X210000201811240080 丹东市金山热电厂未按环评要求,烟囱少建50米,没建出渣厂,没建设15米宽绿化带,生产时噪声扰民,粉尘、异味污染环境,煤场露天堆放燃煤,煤粉污染环境。 丹东市 噪音,大气,其他
污染
一、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有一座190米烟囱,与环评批复高度一致。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排渣采用机械除渣的方式,主厂房外侧建有两座钢制渣仓,单仓有效容积150m3,可满足一台锅炉36小时的排渣量,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周边均建有绿化带,但绿化带不足15米宽。该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2日通过了环保部验收。
二、2018年8月21日,对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未发现噪声超标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异味产生,且根据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噪声、无组织废气、氨气、臭气浓度检测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建有封闭煤场及贮煤筒仓,现场检查未发现露天堆放燃煤,煤粉污染环境现象。该企业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冬期间煤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曾于2017年冬季在厂区东侧进行过露天储煤,因防止燃煤自燃,未做到全覆盖,取暖期过后,至今未在该位置储煤。
基本
属实
17 X210000201811240123 廖屯镇东珠村电镀厂排放的污水中六价铬严重超标,污染地下水。 锦州市 反映的锦州星光液压硬铬有限公司自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08年3月13日,该公司《年产液压油缸8万件活塞杆16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2009年1月14日该项目通过验收,该企业无废水外排。
经调查,六价铬超标为原北镇县电镀厂(1973年建厂)造成,与现企业无关。2014年9月23日,土壤修复工作就已完成。廖屯镇政府已陆续打6眼150米左右深井,解决该地区灌溉及饮用水安全隐患问题。2017年5月11日,北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廖屯敬老院等3处饮用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水中六价铬均未超标。2018年7月18日,北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廖屯镇东珠村彭建全等三家饮用水进行了检测,8月1日,对廖屯敬老院南灌溉用井水检测,其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基本
属实
定期对原污染源周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用水安全。
18 X210000201811240094 一、水源镇多家非法炼油厂乌烟瘴气,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地下水。
二、同志沟村多家炼油厂往河里偷排污水,污染河流。以上小炼油厂都没有环保手续。
营口市 水,
大气,其他
污染
2018年11月26日,现场核查,大石桥市水源镇境内具备油品加工生产设备的企业有11家。
对11家企业相关设备进行现场取证,经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认定以上企业属“土法炼油”。刘汉生油厂生产设备未建成,大石桥市金源仓储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正在拆除、刘宝华油厂生产设备正在拆除,张海全加温脱水厂刚建成未投入生产,营口超越沥青仓储有限公司主动停产,其余6家企业均在2018年9月11日被责令停业。2018年11月27日,经对水源、同志、东青、群力、邢家、赵家、马家等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饮用水标准。
同志沟村境内具备油品加工生产设备的企业有3家,为大石桥星源商贸有限公司,东侧为村路,北侧为七星商贸有限公司,南侧为农田,西侧有三处坑塘和农田,无河流,无排污行为。 刘汉生油厂,其西侧为小背河,东侧为鱼塘,北侧为赏军灌区二干渠,南侧为营口海翔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未建成,不存在排污行为。张海全加温脱水厂,其东侧、北侧为张海龙油厂,南侧为刘汉旭储油厂,西侧为鱼塘,无河流,设备建成未投产,不存在排污行为。2018年11月27日,对营口大石桥市同志沟村西侧水渠(距离辽河400米处)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经排查,除大石桥市金源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经大石桥市环保局审批验收外,其余小炼油均无环保审批手续。大石桥市环保局于2013年4月7日至2018年11月22日期间对上述企业已全部立案处罚,其中营口金石旺泰商贸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永峰化业有限公司、大石桥市中润石化物资经销处、营口海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闯储油厂五家已移交法院,法院已受理,剩余6家,待诉讼期满后移交法院。

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上述11家小炼油企业实施关闭,设施进行拆除。公安机关对企业油品的来源、去向进行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查处。并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行政警告1人,诫勉1人,通报3人。(X210000201811230096)
19 X210000201811240097 双台镇西双台村营口永盛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水泥过程粉尘、噪声严重扰民。该企业有检查的时候停产,检查组一走便开始生产,而且多在夜间生产。 营口市 噪音,大气 2018年11月25日上午9时,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1999年建成,产品为通用水泥425(粉磨站),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扩建时没有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2017年5月18日,对营口永盛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营口永盛水泥有限公司处以1.9万元罚款,同时要求该企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2017年9月15日将该企业列为2017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整治企业,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因检查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且未进行整改,2018年1月8日申请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后该企业水泥磨停产,2018年8月23日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由对该企业水泥磨设备进行了查封。
该企业的水泥磨仍然处于停用状态,经查阅用电量了解到,该企业有生活用电及利用厂区仓储罐分装水泥产生所产生的电量。通过查阅企业进货联单和发票,该企业是从盘锦鸿宇水泥厂购买的水泥,并非本厂生产。通过对分装车间进行检查,仓储罐上没有除尘装置,分装设备下方有集尘机对溢散粉尘进行收集,在分装过程中存在一定粉尘和噪声产生。由于该企业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营口盖州市环保局将对该企业分装设备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使用的行为报法院处理。
基本
属实
营口盖州市环保局和双台镇政府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频次,确保企业在未整改到位之前必须不得生产,如果企业擅自生产,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通报1人
20 D210000201811240061 伊马图镇福兴地村内的天予化工、金凯化工、氟托化工等多家企业普遍存在乱排废水情况,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井水无法使用,并且排放刺鼻性气味。举报人称督察组来后就停产了。 阜新市 水,
大气
经现场检查,包括天予化工、金凯化工、氟托化工等22家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不存在举报件所称的“督察组来后就停产”的问题。各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车间地面整洁,未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车间尾气吸收系统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企业处理后污水通过“一企一管”进入园区中间站,中间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经现场检查及调阅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水平衡相关资料,企业污水全部走架空管道,地下无污水管线,厂区重点区域均采取了分区硬化、防腐防渗措施,未发现乱排废水情况。 不属实
21 X210000201811240027 阜新市氟托化工厂有渗井,地点在污水池底部,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井水都是化学药品味。举报人自称当时参与挖渗井。 阜新市 2018年11月28日,对氟产业开发区内的氟托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一、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二、企业处理后污水通过“一企一管”进入园区中间站,中间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三、经现场检查及调阅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水平衡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暗管、渗井偷排现象。
四、经调阅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污水池施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污水池底部无私设渗井。
不属实
22 X210000201811240092 一、王府镇八家子村源磷矿业大肆毁林、采矿,并排放大量黄色有毒废水,现已毁林800多亩。
二、王府镇西灰同村倪某某开办石厂大肆破坏林场树木400多亩。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阜新市 生态,水 一、2017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长春资源办专项检查时发现阜蒙县源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侵占林地现象后,将案件线索移交阜蒙县森林公安局,经过审查,阜蒙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侵占林地。2018年11月23日,经现场检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2018年11月1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尾矿库西侧泉阳河及选矿厂自备井、附近自然屯3户居民水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超标。2018年11月19日,阜蒙县健康服务疾控中心对企业附近两个自然屯三份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是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不超标,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2018年7月20日,阜蒙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阜新市纪委转来倪志辉占用林地采石案件线索。阜蒙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倪志辉采石场所占的林地是其于2010年4月15日由阜蒙县王府镇东灰同村承包的荒山。
属实 一、2017年12月15日、12月16日,对阜蒙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侵占用林地行为立案进行侦查,该企业非法侵占林地534.62亩,以上区域林地用途被改变,原有植被被全部破坏,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7年12月20日,经阜新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对阜蒙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刘志刚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此人取保候审。
二、2018年7月23日,倪志辉采石场侵占林地案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侦查。倪志辉采石场总面积为271亩,均为国有王府林场所有,地类为公益林林地。侦查后,经司法鉴定人员对倪志辉本人所指认占用林地位置进行鉴定,占林地面积为17.84亩,损毁程度为严重毁坏。现用于堆料及建加工碎石的生产线。倪志辉未经林业主管门审批占用林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7月2日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已立案侦查,目前此人外逃,已列为网上逃犯。
23 D210000201811240064 八会镇华岩寺村的李某某养牛场,处在粪水污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距居民住宅不足20米,噪音扰民。 辽阳市 水,
噪音
举报中所指的养牛场位于八会镇华岩寺村,在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牛场场主为李荣贵,现有一栋约260平方米封闭式牛舍,牛舍水泥地面,符合防渗要求,有约40平方米粪污储存设施。存栏肉牛31头。牛舍与附近居民相邻,属庭院式养殖。2018年11月26日,经核查,该牛场属于封闭式牛场,建有防渗水泥地面,有粪污处理设施。对该牛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粪便直排现象,产生的粪便及时出售,供周边地区果地做肥料,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根据2018年8月7日辽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距离该牛场最近的饮用水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举报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2018年11月27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牛场四周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基本
属实
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工作,加强对该牛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场主有效利用粪污储存设施,及时清运粪便,做到绿色生态养殖。
24 X210000201811240018 祁家镇窦双树村望宝台辽阳辽东精细化工厂老厂区,已搬迁停产多年。新厂区拉来大量危险废物,非法藏匿在老厂区,对附近环境造成危害。 辽阳市 土壤 2018年11月25日,现场调查发现,辽阳辽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太子河区祁家镇望宝村,现为该厂库房,无生产设备,没有生产迹象。该厂新址位于辽阳市文圣区庆阳工业园区高山街6号,生产产品环丁砜,办理年产1000吨环丁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场检查老厂库房内堆有80.9吨不合格环丁砜,在库房内密闭堆存,地面硬化。该厂于2014年11月17日取得批复,2016年3月7日通过验收。环丁砜属于低毒物质,保存温度超过220℃时分解出有毒物质,中间产品用塑料袋包装,符合储存要求。储存的环丁砜没有废弃,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不需要办理转移联单。 基本
属实
将库房内堆存的不合格品环丁砜转移回新厂区重新进行加工。于2018年11月26日转移完毕。
25 X210000201811240133 辽阳鞍钢弓矿附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杨木山修建一座干选厂。该企业距居民区200米,破坏植被500亩。生产过程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矿石裸露堆积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 辽阳市 大气,生态,噪声 经调查,辽阳鞍钢弓矿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55万吨矿石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厂区内没有裸露的矿石堆积。该项目于2017年12月4日经审批。2018年1月8日开工,预计2019年6月竣工。目前已建成主体厂房及2套除尘器,其余附属设施及2套除尘器正在建设安装中。
该项目厂界距离最近居民约175米,《辽阳鞍钢弓矿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原矿55万吨矿石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设定卫生防护距离50米,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7.51亩,项目区位于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获得批准的国有工业用地范围内,且建厂时无地表植被。建厂过程中,可能有粉尘和噪声污染产生。
基本
属实
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26 X210000201811240040 张家营子镇化石里沟村书记等人毁林毁草,在河道非法挖沙,破坏公益林170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朝阳市 生态 举报反映张家营子镇化石里沟村书记等人毁林毁草,破坏公益林1700多亩问题。反映的建平县张家营子镇化石里沟村张杖子东洼村民组东山地块实测面积为1209亩,虽然是国家公益林,但属于无林荒山类国家公益林,地貌类型为石质荒山。经张家营子镇政府核实,村书记李井发多年来没有毁林毁草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在镇林业站的指导下,于2009年造林1100亩栽植了山杏、柠条等,2015年对该地块进行了重复造林500亩栽植了文冠果、山杏、山枣等,补播种草300亩。
反映在河套非法挖沙问题:经现场进行勘验,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海棠河支流化石里沟段,河道内现存在一条宽3米、长55米、深0.5米的行洪水道,是附近村民王凤志为防止洪水冲毁自家和村民的房屋,用装载机修建的,并非化石里沟村书记所为,也不存在非法采砂行为。
不属实
27 D210000201811240023 一、甜水镇新立村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公司生产时异味严重扰民;公司东侧堆积的沙土无苫盖,刮风时扬尘扰民。
二、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生产时异味扰民。
盘锦市 水,
大气,土壤
一、1、盘锦恒兴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硫酸钾(钾肥原料)、副产品为盐酸,生产工艺以氯化钾和硫酸为原料在曼海姆炉中反应生成硫酸钾和盐酸,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环评报告,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经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受污染。故企业不存在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土地的情况。
2、2018年11月26日,对企业曼海姆反应炉产生烟气及企业工艺废气(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反应炉烟气排放达标,监测厂界氯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达标,氯化氢气体有组织排放超标。
3、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东侧砂土堆为盘山县甜水镇政府宜居乡村建设道路路基所剩的沙石料,与企业无关,现场砂土已采取有效措施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二、1、 2018年11月26日,现场调查核实: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地下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受污染。企业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污染土地的情况。
2、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属于防水卷材行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目前企业停产。防水卷材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沥青烟排放,生产工况异常或跑冒滴漏时有异味扰民情况发生。
部分
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给予企业行政处罚20万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盘锦兴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将对该企业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8 D210000201811240033 双树乡兴北村附近生产光气与氯气的TBI厂,将工业废水直排至地下,污染地下水,并存在工业废气直排现象,污染环境。 葫芦岛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案件中所称TBI厂实为葫芦岛连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连石化工)。连石化工前身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由于市场原因于2015年7月份停产,并制定了《生产线停车方案和计划》,按照方案对各生产单元进行了倒料、吹扫置换和水洗,完成后对系统进行了氮封保压,因此在检修过程中该公司无废气产生。2018年11月26日市环保局核查时企业正在对生产装置进行检修和调试,现场未发现工业废气直排现象。企业对管路进行水压试验时产生一些废水,经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输送至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
不属实 连石化工正式生产后,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监测,如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29 X210000201811240088 龙岗区北港工业园区珠江路39-1,辽宁东野环保产业有限开发公司在整改期间为转移污水,打深井把污水、油水排入井中,污染深层地下水。 葫芦岛市 投诉中所指“深井”实为正在建设的深水池,经核实,整改期间该公司按北港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和北港污水处理厂要求,在完成公司水污染三级防控治理体系基础上增加两个总容量为230立方米可视化的废水储池,已建设完成。
该企业在“整改期间为转移污水,把污水、油水排入井中,污染深层地下水”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4日企业全面停产整改,无工业废水产生。整改项目基本完成后,企业于2018年11月5日对回转窑焚烧装置进行调试,蒸馏系统未运行,回转窑焚烧系统不产生工业污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把污水、油水排入井中的问题 。
基本
属实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及时查处。同时要求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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