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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浏览:3454次'时间:2014年7月16日


6月19日,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吴振宇、张文新、段晓云、冯福斌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大利、县政协常务副主席孙进应邀出席会议;政法委、总工会、机关工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领导应邀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题: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4年防御洪水方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极端天气逐年增多,防汛、抗旱形势日趋严峻。县水务局组织专业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方案,目的在于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
原则通过《预案》、《方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对《预案》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方案进行认真研读并深刻领会、融汇贯通,以对自身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工作中不折不扣的遵循执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各自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项预案。
(汇报人:水务局戴清江,列席人:张报吉、牟仁杰、刘鹏飞、曹新伟、王启恩、孔祥禄、徐锦玉、张志琨、刁威、李峰、崔正勇、解巍、马金田、钟英胜、刘锐、赵东晓、张昊、金毅、晁先华、王晓鸣、贾秀峰、盖克鑫、张炳豪、杨吉国、王海龙、赵琦、孙乐君、曲柄先、肖宏宇)
二、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二期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国家针对林业职工实施的惠民工程。为把好事办好,县林业局应根据国家林业局、住建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和省发改委、林业厅、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及2014年5月20日省发改委、林业厅、住建厅有关领导在我县召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座谈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确定:
1.县政府同意给予我县国有林场二期危旧房改造工程与一期改造工程同样的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依据我县给予一期改造工程的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由常务副县长负责,立即组织成立由副县长吴振宇任组长,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审计局、国资局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工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参改户原住房及土地逐一开展核查登记和产权回收工作,并建立台账档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制定收回资产的管理办法。
(汇报人:林业局贾深,列席人:张报吉、夏国栋、谷凤威、刘鹏飞、曹新伟、纪春林、刁威、李宏、赵琦、王君、马建、田驰)
三、关于申请2013年校车补助资金的请示
会议确定:
原则通过该请示。
(汇报人:倪延波,列席人:谷凤威、王启恩、关旭、范国明、刘建国、郭健、王君、康强、宋殿明、王振伟、冯艳玲)
四、解决我县校车运行费问题的建议
会议确定:
县交通局(刘建国)牵头,客运公司配合,核算客运公司105辆客运班车兼校车的运营盈亏情况后,县教育局、交通局共同研究确定运费补贴额度并报县政府核定。专职校车运费补贴按原标准执行。校车运费补贴资金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支付。
会议要求:由副县长段晓云负责,组织教育局、交通局、监察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运营监管和考核办法。建立检查考核台帐,考核结果与补贴挂钩。加大校车运营安全监管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方式,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不出现校车安全问题。政府办督查室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汇报人:倪延波,列席人:谷凤威、王启恩、关旭、范国明、刘建国、郭健、王君、康强、宋殿明、王振伟、冯艳玲)
五、关于原民师考入师范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问题的建议
会议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民师考入师范学校学习期间扣减2年工龄,符合辽宁省人事局《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87〕55号)文件规定,不存在操作不当问题。同时,虽然信访人关于师范学校学习期间2年工龄不予扣减的诉求违背文件规定,但是如果存在因调离教育系统而没有扣减工龄的同类人员,不但对信访人有失公平,也有失文件执行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所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统一标准、妥善处理。
会议确定:
1.信访人关于师范学校学习期间两年工龄不予扣减的诉求不予支持。
2.对调离教育系统未按规定扣减工龄的同类人员,经核准,按规定扣减工龄。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育局配合,于7月30日前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汇报人:牟仁杰,列席人:谷凤威、周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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