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公益性采砂管理 (审批)办法》政策解读
为确保我县社会公益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公益性河道采砂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采砂,明确办理手续,简便工作流程,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严禁乱采滥挖,保障防洪安全,满足重大项目及县域内建设工程用砂需要,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幸福河”为理念,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主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防止资源税费流失,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流域生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村民“一事一议”项目需在河道内采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政府主管县长批准,可免收砂石价款,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河段内就地就近采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明确开采地点、范围、深度、期限、采量等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待采砂结束并验收合格后返还。所采砂石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经营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按照盗采砂石处罚。
二、乡村道路建设需要在河道内采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政府主管县长批准,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河段就地就近采砂。由于乡村道路为国家补贴投资,需要县级资金配套,项目预算中未计砂石价款,可免收砂石价款。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明确开采地点、范围、深度、期限、采量等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待采砂结束并验收合格后返还。所采砂石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经营销售或用于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按照盗采砂石处罚。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工作流程明朗,审批手续明确,办理效率高效,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河务所
解读人:韩晓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