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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6〕53号    成文日期:2016-7-5 16:52:23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六年七月五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

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满族文化尤其是满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抢救和传承,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新宾满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满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目的意义

满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重要的一员,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民族。满族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后人留下了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众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好满族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重要的标志和符号,是民族文化重要的载体。新宾作为全国第一个成立的满族自治县,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广告牌匾、标识,是抢救、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形式,对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目标任务

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扎实工作,力争在35年内,通过采取依法规范使用、自然更新、主动更换等措施,促使县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以及主要的公共场所和各商业经营业户,按照要求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广告、牌匾、标识及其他标志和指示牌,使满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传承和使用,营造浓厚的民族特色,展示满族第一县的民族风采。

四、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以永陵镇罕王路和新宾镇启运路、兴京街、美食一条街、民族一条街等为重点,通过重点打造、典型示范方式,推进满汉双语牌匾的规范和使用。

2.先易后难原则。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好规范和使用双语牌匾工作。首先在县直、乡镇、行政村的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规范使用工作;逐渐推广到车站、广场、旅游景区、交通设施、城镇街路牌标志牌等;同时,积极引导各商业企业、个体商业经营业户更新、更换使用满汉双语牌匾。

3.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满汉双语牌匾的规范和使用工作,县民宗、城建、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指导与配合工作。

4.激励引导原则。对新开办的企业、商户安装广告、牌匾及现有企业、商户需要自然更新重新安装的广告、牌匾必须使用双语牌匾;对未到更换期限,主动积极配合响应号召的商户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计算。对制作成本较高的广告、牌匾,在不影响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入满语文字。

5.协作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支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明确要求和标准,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规范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

组 长:张文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段晓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东 县民宗局局长

    黄绍华 县城建局局长

    范国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新伟 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富 县民政局副局长

    盛玉忠 县城建局副局长

    曲 波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宏伟 县文体局副局长

    韩 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白立权 县旅游局副局长

    金孝男 县民宗局副局长

    霍长虹 县广电中心副局长

    王振强 县执法局副局长

    孙利民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东兼任。县民宗局翻译中心电话:55080156,联系人:张扬。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社会各界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确定规范使用满汉双语牌匾目标、任务和标准。广电局负责在电视台进行宣传,方便群众了解县政府的要求和目标,提高对规范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积极配合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时限要求。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2016年8月起,县域内所有新安装的广告、牌匾以及其他标识必须使用满汉双语。

3.完善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专门制发通知书,通知其到县民宗局翻译中心翻译企业名称,到县执法局、城建局办理户外广告牌匾审批手续;对广告、美术社等牌匾制作企业,履行监管职能,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县政府关于制作满汉双语广告牌匾的规定。县民宗局负责,成立满语翻译中心,安排满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对不规范的满语牌匾进行规范、指导、更正;为需要翻译满语文的单位、企业和个体户提供规范化翻译。县城建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满汉两种文字的设置规划、设置规则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县执法局负责,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牵头做好全县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统一受理和联合审批。对未使用满汉双语牌匾的不予审批。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公开审批流程,做到一个窗口审批。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印发《致全县工商业户一封信》,明确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要求、工作举措及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交通、卫生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4.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对本地区广告牌匾标识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制定3年更新、更换计划。同时,积极引导、宣传有关政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率先开展工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进行自检自查,主动开展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做好本部门负责的满汉双语牌匾、标志牌、指示牌等的规范和使用工作。

5.严格监督检查。县规范和使用满汉双语牌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公共场所、窗口单位、街  路商业牌匾、交通重要出入口、旅游景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指导,对未按照要求设置使用双语牌匾、不规范使用双语牌匾的责任主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按期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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