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
根据《关于提前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的紧急通知》(抚森指字〔2019〕2号)要求,经新宾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县森林高火险期定为3月10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特发此令。
进入高火险期,严格控制火源,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大”禁令。
一、严禁烧荒、烧茬子、烧地格、烧秸秆、烧灰积肥和炼山造林。
二、严禁野外吸烟、野炊、野外生火取暖、野外烧烤及野外玩火。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林内实弹演习和爆破活动。
四、严禁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及林缘地带玩火,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五、严禁在公路、铁路两侧焚烧枯枝落叶,严禁在旅游景点进行篝火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