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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文件号:新政发〔2020〕4 号    成文日期:2020-3-20 9:23:19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0〕4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

禁猎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

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境内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以及我县境内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决定在我县境内规定并公布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禁猎期

  2019年3月15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划定全省全境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5年。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农药、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二)禁止使用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弓弩、弹弓、扎枪头、猎枪、土枪、地枪、排铳、汽(气)枪、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进行猎捕。

  (四)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支箩筐诱捕、支网兜诱捕、建树鸡圈诱捕、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采集或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六)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三、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林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举报电话:110、55032119。

  五、监督电话:55029707。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我县境内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我县制定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境内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以及我县境内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决定在我县境内规定并公布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二、《通告》起草的基本思路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 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通告》提出的具体内容

   (一) 2019年3月15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划定全省全境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5年。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农药、爆炸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2.禁止使用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弓弩、弹弓、扎枪头、猎枪、土枪、地枪、排铳、汽(气)枪、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3.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进行猎捕。

4.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支箩筐诱捕、支网兜诱捕、建树鸡圈诱捕、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等方法进行猎捕。

5.采集或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6.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四、《通告》的创新亮点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解读人:郭凯华

解读人办公电话:5502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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