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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330次'时间:2023年2月17日

芦浩代表:

您提出“关于修建吕家村穿心河与县级公路下李线连接处桥梁”的建议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该处双管涵为2010年新宾县水毁修建的,当时考虑的是左侧住户房屋,右侧进村公路,两侧都不能扩宽,公路桥梁规范长度6米以上才可以新建桥梁,该处无法扩宽,当时只能是新建双管涵,以加大排水流量。

    而且就目前公路养护投资标准而言,县级公路的桥涵改建项目不在日常养护范畴,应由县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为了老百姓的安全通行及生活,我单位会积极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该处实际情况,争取上级领导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研究好的解决办法,已保证该处排水得到彻底解决,

    如果您有其他好的办法和建议,我们会积极采纳,并汇报给上级领导部门,以保证该处汛期排水通畅,不留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到侵害。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办负责人:徐瑞宾 

二O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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