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来春代表:
您提出“关于哈山村修建河西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收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调查。经调查,建议中提到的桥梁位置不在路网内,河对面全部是农田,建设、投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修建条件。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办负责人:张志琨
二O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