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永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白旗村至妈妈伙洛河道清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开会认真研究,依据上级投资政策,目前无清淤投资,我们今年准备将该处批复给公路一事一议用砂,以达到清淤效果。感谢您的建议!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承办负责人:韩晓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