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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对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13141次'时间:2023年2月20日
蔡阿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注,感谢您为我们提出问题并且做出了中肯的建议,您的观点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扶持民办园发展,新建、改扩建了10所标准化的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6%,严格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审批幼儿园,对于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园所一律不予审批,民办园办园质量逐年提升。您提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民办园办学水平不高,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第一,逐步推进幼儿教师待遇提升。督促幼儿园逐步落实为在园教师缴纳社会保险,我县维思德幼儿园、微微幼儿园、启蒙幼儿园等园所已经逐步推进社会保险缴纳,对于幼儿教师以自由人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幼儿园通过工资进行补贴,目前我县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加强幼儿园监管。对公办园实行视导检查制度,严禁招聘无资质教师、严禁大班额等现象,对于存在的各方面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限期整改。第三,加强民办园监管。定期开展规范办园行为检查、“小学化”专项治理,加强动态监管,实行年检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园所严肃处理。 您对学前教育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积极采纳并落实,并逐步深入推进,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承办负责人:石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