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新委员:
您提出关于永陵镇红旗村河堤路修建路灯护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开会认真研究。我局暂无符合该投资项目的条件,我局将继续关注上级投资方向,早日争取上级资金,为村民提供安全的宜居环境。感谢您的建议!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承办负责人:韩晓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