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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1622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邹庆军、邓允代表: 您二位提出的《关于提升新宾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二位的提案,我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您的提案中指出的理由和办法,为我们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依据。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着现实的意义。现将近几年我县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 近几年,我县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2016年—2022年,我县有111个试点村共获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7880万元。几年来,有部分试点村在村集体实现收益的同时,农民也获得了分红,如永陵镇红旗村建冷库出租、榆树乡蔡家村发展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产业、北四平乡冯家村发展蓝莓种植。 村集体利用国家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采取的经营方式如下: 1、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村集体投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冷库出租等物业收取租金。 2、投资入股经营。村集体将资金投入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资产做抵押,在保证集体资金不流失的前提下,采取固定分红的形式,从而保证村集体每年都有固定的收入。 3、组建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由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参加,到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出资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的70%,成员出资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的35%。成员可以货币、实物和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使用权每亩折资额,根据当地土地租金价格和土地协议使用年限民主确定,一般土地使用权10年,每亩折资5000元左右。 二、存在问题 1.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视程度不够,村干部的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严重。 2.大多数村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数量较少,而村级债务的负担却较为沉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乏力。 3.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还有待加强,特别是资产资源的底数不清、经营管理不规范、收益水平较为低下。 三、今后的工作 在今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我局将吸纳您二位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改〔2016〕207号)要求,通过公开竞争,评选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下一步,要加强对试点村的指导和监督,用好上级扶持资金,促进试点村的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要总结试点中的成功经验,适时推进试点扩面,促进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我局将指导各乡镇规范村级“三资”管理,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建立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做好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理清村集体资产、建立资产台账,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理清村集体资源、建立资源登记簿;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监督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引导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和租赁,盘活闲置土地、办公用房、厂房等,通过开展自主经营或对外租赁等方式实现资产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负责人:邹成军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