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县政协提案 对县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97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1650次'时间:2023年2月21日
刘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案,我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您的提案中指出的理由和办法,为我们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依据。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着现实的意义。现将近几年我县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 近几年,我县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2016年—2022年,我县有111个试点村共获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7880万元。几年来,有部分试点村在村集体实现收益的同时,农民也获得了分红,如永陵镇红旗村建冷库出租、榆树乡蔡家村发展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产业、北四平乡冯家村发展蓝莓种植。 村集体利用国家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资金采取的经营方式如下: 1、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村集体投资建设设施农业大棚、冷库出租等物业收取租金。 2、对外投资经营。村集体将资金投入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资产做抵押,在保证集体资金不流失的前提下,采取固定分红的形式,从而保证村集体每年都有固定的收入。 3、组建农村新型经济主体。由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参加,到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出资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的70%,成员出资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总额的35%。成员可以货币、实物和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使用权每亩折资额,根据当地土地租金价格和土地协议使用年限民主确定,一般土地使用权10年,每亩折资5000元左右。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鼓励有优势特色产业基础的村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壮大集体经济 按照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积极有效的利用农村地理优势与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规模化种植,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着现实的意义。 2022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我局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成员单位,会同财政局为北四平乡善道村争取到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00万元,该项目资金将用于规模化发展中药材种植。善道村集体原有中药材种植基地110亩,其种植品种为贝母30亩,辽细辛10亩,赤芍40亩,苍术30亩。2022年,将利争取到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50亩和发展设施大棚,中药材将种植沙参50亩,二年后收益,沙参预计年收益在14万元,以上产业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运营。 三、今后的工作 在今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我局将吸纳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改〔2016〕207号)要求,通过公开竞争,评选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下一步,要加强对试点村的指导和监督,用好上级扶持资金,促进试点村的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要总结试点中的成功经验,适时推进试点扩面,促进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我局将指导各乡镇规范村级“三资”管理,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建立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做好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理清村集体资产、建立资产台账,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理清村集体资源、建立资源登记簿;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监督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引导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和租赁,盘活闲置土地、办公用房、厂房等,通过开展自主经营或对外租赁等方式实现资产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负责人:邹成军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