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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我县农资市场规范合理化的建议》(03号)答复
浏览:9721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分类

 

编号

03

联系电话

 

委员

姓名

王艳玲

承办

单位

农发局

办结时限

730

 

 

关于我县农资市场规范合理化的建议

 

请副县长谷凤威阅示

                                     201821

 

 

 

 

 

对县九届政协一次会议

03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玲代表:

您提出农资市场规范合理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县农资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假货坑农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一些不法人员,抓住一部分人爱占便宜的心理,以打折、赠送物品为诱饵,忽悠不明真象的人购买,如:用掺混肥搭配有机肥,正如您提出的进价600-700/吨有机肥销价3000/吨,牟取暴利。

近年来由我局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售社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了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对一些“忽悠团”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且我们每年都在春耕备耕时期通过县电视台及放心农资下乡、科普大集等多种形势进行广泛宣传,并提醒广大农户到正规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购买,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等。          目前我县未发现“忽悠团”进行虚假宣传现象。为创建国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彻底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我局加大了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从源头进行控制,严查农资商店,查来源、查流向,查备案,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农资店安装监控头、到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措施进行常态化的监管,一但有投诉举报或发现问题,我们执法人员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同时我局也起草了,关于在我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限制使用农药的政府令,近期内将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农资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懂农业科技知识的人员也在销售农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目前,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自201881日起我县将对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治理整顿。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达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我县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者,销售的种子主要是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销售人员属于终端销售商,都是销售包装种子的,按照201611日施行的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只要符合种子法第38条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只是无委托经营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才能对他进行处罚。

我们农业部门对肥料经营实施监管的依据是农业部第32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办法中无经营肥料进行许可的限制,所以经营肥料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就目前我县和其它县区的农资经营现状来看,种子、肥料的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准入门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我局已开通了新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农户可通过登陆网址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对农资商店进行信用评价,对于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农资单位或个人将在此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test.Lnxbagri.cn)

谢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我局一定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事,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决不姑息,依据法规进行处理,通过媒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曝光他们的违法行为。

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及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是5502685513704932152

承办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承办负责人:赵岩

 

0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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