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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提案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关于县财政适当补贴规模较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费的建议》(27号)答复
浏览:6058次'时间:2018年8月22日
2018年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单
对县九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林景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县财政适当补贴规模较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冬季取暖费都是从生均经费当中支出,部分学校由于生源较少,而校舍面积按标准又比较大,导致冬季取暖费占学校生均经费比例较大,据统计,已占45%-58%。按规定取暖费应占比例为35%以内,这样学校其他应支经费就被严重挤占,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此,我们已多次向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反映,希望能得到解决。 针对您所提到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已向县财政进行沟通,并积极想办法改进取暖方式,为学校节约取暖资金,使生均经费的使用更趋合理。 承办单位: (公章) 承办负责人: (签字) 二0 年 月 日 |